卷一 通神论
一、天道二、地道 三、人道四、知命五、理气 六、配合七、天干八、地支九、 干支总论十、形象
原文:两气合而成象,象不可破也。
原注:天干属木,地支属火;天干属火,地支属木,其象则一。若见金水则破,余仿此。
任氏曰:两气双清,非独木火二形也,如土金、金水、水木,木火、火土,相生各半五局。即相克之五局亦是也,如木土、土水、水火、火金、金木之各半用敌也。
相生要我生,秀气流行;相克要我克,日主不伤。相生必欲平分,无取稍多稍寡;相克务须均敌,切忌偏重偏轻。若用金水,则火土不宜夹杂;如取水木,则火金不可交争。木火成象者,最怕金水破局。水火既济者,尤忌土来止水。各既如此,取运亦仿此而行。一路澄清,必位高而禄重;中途混乱,恐职弃而家倾。故此格最难全美,而看法贵在至精。若生而复生,乃是流通之妙;倘克而遇化,亦为和合之情。或谓理仅两神,似嫌狭少,不知格分十种,尽费推详。
原文:五气聚而成形,形不可害也。
原注:木必得水以生之,火以行之,土以培之,金以成之。是以成形于要紧之地,或过或缺,则害。余皆仿之。
任氏曰:木之成形,食伤泄气,水以生之;官杀交加,火以行之;印绶重叠,土以培之;财轻劫重,金以成之。成形于得用之地,庶无偏枯之病,何患名利不遂乎?即举木论,五行皆可成形,亦仿此而推。若四柱无成,成之于岁运又无成处,则终身碌碌,凶多吉少,有志难伸矣。
金玉章解读:
“两气合而成象,象不可破也”,刘基、任铁樵和徐乐吾(见《滴天髓补注》)等先贤的解释一致,即两种五行构成一种特殊的气象,任氏称为“两气双清”,徐氏称为“两气成象”。任氏总结为相生和相克十种类型,精妙实用,读者可细品任氏所述。
“五气聚而成形,形不可害也”,刘注讲“成形于要紧之地”,比较含糊,令人费解。任氏做了进一步阐发,解释为“成形于得用之地”,比如木见火泄秀,需要用水来生,其实就是用神论。但我总感觉支离破碎,跟上一句缺乏有机联系。
徐氏的补注有所不同。他说“五行在天为气,聚而成形。人秉五气以生,得五气之混合者,为八正格;得五气之专一者,为润下、炎上、从革、曲直、稼穑五格。既成形象,则以形象为主,设有一二干支乖悖者,即是破象之神,或从或化,或为敌寡(在月无为从化,在年日时为强众敌寡,详下强众敌寡节)。盖全局已成形象,当顺其气势,不可违害也。
他把聚而成形,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五气之混合成形,即是八正(正偏财官杀印枭食伤八格)。一种是得五气之专一成形,即五专(水火金木土的独象)。
我认为,这两句不应该分开理解。形象篇在全书的位置,紧承干支总论,意义重大,它不可能是具体的技法,应该是纲领性的思想。
这两句运用了“互文见义”的手法,两气,指阴阳;五气,指五行。两句合起来要表达的意思是阴阳五行之气“合而成象不可破,聚而成形不可害”。
象和形,不是一回事,但又有密切关联。关于八字里的象,古人也有相关论述。注意,这个象不是当代命理界讲的干支类象、十神类象,而是指八字的“整体之象”。
《气象篇》:古之论命,故古之论命,研究精微,则由体而该用。今之论命,拘泥格局,遂执假而失真。是必先观气象规模,乃富贵贫贱之纲领,次论用神出处,尽死生穷达之精微。
《玉井奥诀》“象成一家,不执贵气”。象成一家,即是本节后面讲的独象、全象等。这种情况,不要执泥于看财官等贵气。
什么样的象不可破坏?有三种类型。
1、独象。日主独象,即曲直、炎上、稼穑、从革、润下五种象;非日主独象,即从杀、从财、从儿等。
2、两气成象。即任氏所讲的十种象:木火、火土、土金、金水、水木、木土、土水、水火、火金、金木。
3、三气成象。比如木火土、火土金、土金水、金水木、水木火等。
“聚而成形”的“形”,是指八字构成的某种特定结构,相当于格局。
成象即纯粹,成形即中和,自然不可破、不可害。
原文:独象喜行化地,而化神要昌。
原注:一者为独,曲直炎上之类也。所生者为化神,化神宜旺,则其气流行,然后行财官之地方可。
任氏曰:权在一人,曲直炎上之类是也。化者,食伤也,局中化神昌旺,岁运行化神之地,名利皆遂也。八字五行全备,固为合宜,而独象乘权,亦主光亨。木日,或方或局全,不杂金为曲直;火日,或方或局全,不杂水为炎上;土日,四库皆全,不杂木为稼穑;金日,或方或局全,不杂火为从革;水日,或方或局全,不杂土为润下。皆从一方之秀气,不同六格之常情。必要得时当令,遇旺逢生。但体质过于自强,须以引通为妙,而气势必有所关,务须审察其情。
如木局见土运,斯虽财神资养,先要四柱有食有伤,庶无分争之虑。见火运,谓英华发秀,须看原局有财无印,方免反克为殃,名利可遂;见金运,谓破局,凶多吉少;见水运,而局中无火,误用生助强神,亦主光亨,故旧有从强之说,再行生旺为佳,若四柱先有食伤,必主凶祸临身;如原局徽伏破神,须运有合冲之妙;若本主失时得局,要运遇生旺之乡,亦主功名小就。苟行运偶逢杀地,独象立见凶灾,若局有食伤反克之能,方无大害。总之干乃领袖之神,阳气为强,阴气为弱;支乃会格之物,方力较重,局力较轻。独象虽美,只怕运途破局;合象虽难,即喜制化成功。
金玉章解读:
化神这个术语容易引起误解,补充说明一下。在论及合化时,也有化神。在这里的化神,是指泄化之神,以日干为中心来讲,即是食神和伤官。任氏的阐发很详细,我不再展开。
原文:全象喜行财地,而财神要旺。
原注:三者为全,有伤官而又有财也,主旺喜财旺,而不行官杀之地方可。
任氏曰:三者为全,非专论伤官与财也。伤官生财,固为全矣,而官印相生,财官并见,岂非全乎?伤官生财,日主旺相,固宜财运,倘四柱比劫多见,财星被劫,官运必佳,伤官运更美。须观局中意向为是。日主旺,伤官轻,有印绶,喜财而不喜官;日主旺,财神轻,有比劫,喜官而不喜财;财官并见,日主旺相,喜财而不喜官;官印相生,日主休囚,喜印缓而不喜比劫。大凡论命,不可执一,须全局之意向,日主之喜忌为的。
金玉章解读:
本句看似简单,实际很晦涩。“全象”如何理解?原注说“三者为全”,把三者具体为身、伤官、财星三物。而任氏认为“非专论伤官与财”,也可以指官印身、财官身等。然后进一步扩展为看“全局之意向、日主之喜忌”。“财地”是全书首次出现的行运术语,按行文的逻辑,全象喜行财地,不应该专指一种具体的形象,只是例举。任氏的理解显然是更深刻、更合理的。
我认为,“全象”与独象相对而言,可以理解为多种五行混全之局象,一般是三种以上。既然行喜财地只是例说,那么也可以是喜行官杀之地、食伤之地、比劫之地、印绶之地……。这就属于“全局之意向、日主之喜忌”这种更富有指导性的论命思想了。
命有体用喜忌。日元为一定之体,日元弱而有官杀克,则以印绶为用;日元强而有比劫争财,则以食伤为用。另有不定之体:格象、化象、从象,各有所用、所喜、所忌。如此,则论命的指导思想得以确立。
原文:形全者宜损其有余,形缺者宜补其不足。
原注:如甲木生于寅、卯、辰月,丙火生于巳、午、未月,皆为形全;戊土生于寅、卯、辰月,庚金生于巳、午、未月,皆为形缺。余仿此。
任氏曰:形全宜损,形缺宜补之说,即子平“旺则宜泄宜伤,衰则喜帮喜助”之谓也。命书万卷,总不外此二句,读之直捷痛快,显然明白,故人人得而知之。究之深奥异常,其中作用实有至理,庸俗只知旺用泄伤,衰用帮助,以致吉凶颠倒,宜忌淆乱也。以余论之,须将四字分用为是,通变在一“宜字”。
宜泄则泄之为妙,宜伤则伤之有功。泄者食伤也,伤者官杀也。均是旺也,或泄之有害,而伤之有利;或泄之有利,而伤之有害,所以泄伤两字,宜分而用之也。
宜帮则帮之为切,宜助则助之为佳。帮者比劫也,助者印绶也。均是衰也,帮之则凶,而助之则吉;或帮之则吉,而助之则凶,所以帮助两字,亦宜分而用之也。
如日主旺相,柱中财官无气,泄之则官星有损,伤则去比劫之有余,补官星之不足,所谓伤之有利,而泄之有害也。
日主旺相,柱中财官不见,满局比劫,伤之则激而有害,不若泄之以顺其气势,所谓“伤之有害,而泄之有利”也。
日主衰弱,柱中财星重叠,印绶助之反坏,帮则去财星之有余,补日主之不足,所以帮之则吉,而助之则凶也。
日主衰弱,柱中官杀交加,满盘杀势,帮之恐反克无情,不若助之以化其强暴,所以帮之则凶,而助之则吉也。
此补前人所未发之言也。至于木生寅卯辰月,火生巳午未月为形全,亦偏论也。如木生寅卯辰月,干露庚辛,支藏申酉,莫非乃作全形而损之乎?火生巳午未月,干透壬癸,支藏亥子,莫非仍作全形而损之乎?土生于寅卯辰月为形缺,干丙丁而支己午莫非有作缺形而补之乎?凡此须究其旺中变弱、弱中变旺之理,不可执一而论。是以实似所当损者,而损之反有害,实似所当补者,而补之反无功,须说察焉。
金玉章解读:
形全与形缺,刘注和任氏的解释,都是气旺和气衰。宜损其有余和宜补其不足,任氏把这句话等同“旺者宜泄宜伤、衰者喜帮喜助”,并进一步做了阐发,抓住“宜”字,强调泄、伤、帮、助四字分用,把泄和伤、帮和助的特点做了区分,实践中指导意义很大,值得学习揣摩。
但据我的实践体会,这样讲仍嫌粗疏,还需要注意干支关系等其它因素带来的影响。略举一例来说明:
坤造:乙卯 丙戌 辛卯 甲午
辛金生于戌月第三天,正辛金用事,戌中戊土是本气,按理日元有根有印,足以任财官。但仔细观察,局中滴水皆无,卯戌合火,又生于午时,气燥伤金,燥土也难以生金,故最喜丑、辰刑冲戌,去戌中丁火之忌,湿燥养金。若无湿土,天干见戊己土也无用处。岁运遇己,被甲合乙克,虽有如无。
命主一生最佳运程,正在丑运。己运五年,辛苦创业,成败反复,并无多少收获。丑运刑戌去忌,扶助辛金,事业有明显突破,收入翻数倍增长。其中己丑年、壬辰年最佳。交庚寅运,运势下滑,艰难困滞。
此例日主有根有印,本非衰弱,但病在戌中丁火,根伤印废 ,效用甚微。必得岁运丑、辰二物去忌,点石成金,根印俱旺,才有好运。
由此可见,以日主旺衰来论泄、伤、帮、助,举其大略而已。细论仍需研究精微,灵活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