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自己车位上被人贴条,女子暴怒:难道占便宜久了就以为自己的了?

烈日黑子聊 2023-08-03 00:33:19

公共停车位的使用问题一直是城市居民关注的焦点之一。然而,最近发生在绍兴的一起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业主李女士发现自己停放的车辆被他人占据,便留下了便条提醒。可对方非但不改,反对李女士大打出手。面对这一情况,李女士愤怒地质问:难道占便宜久了就以为自己的了吗?

私占公物?停车位争夺激起社区争议

浙江绍兴李女士和丈夫常年在外务工,2023年6月份,李女士成功怀上了宝宝,为了给妻子营造一个更好的养胎环境,丈夫决定陪妻子回家养胎,自己则辞掉了之前的工作,选择在老家创业。

李女士和丈夫结婚时候,曾经在绍兴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婚房,当时双方家长一起全款购置,还附带购买了一套小区停车位。婚房装修后不久,两人就到外地工作,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可当李女士和丈夫回到家中的时候,竟然发现自己购买的停车位离奇消失了。

这天李女士和丈夫开车回到老家,当两人进入小区地下车库寻找停车位的时候,竟然发现自己的车位上已经被别人停了车。

李女士认为对方只是临时有事借用自己的停车位,也就没太在意,就把自己的车停到了邻居家的车位上,想着等对方将车开走,再把车停到自己的停车位上。

可让李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接连过去了一周,自己的停车位上还是停着别人的车。

面对这种霸占车位的行为,李女士的心里非常恼火。明明是自己的停车位,为什么要被别人霸占呢?心急如焚的李女士只好在对方车上贴了一张纸条,面写着”请不要随意霸占别人的车位,谢谢”。

停车位霸占引发矛盾升级:法律与公德的较量

可对方非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且还用侮辱性的语言来怒怼李女士的纸条,李女士只好找到小区物业维权。李女士向物业出具了自己当时购买车位的收据。

物业经过核实之后,找到了私自霸占李女士停车位的王某。王某声称这个停车位一直没有车停,所以自己就把车先停在这儿,王某认为李女士并不能证明这个车位是属于自己的,于是就打算长期霸占。

双方因此事发生了激烈的争执,王某还扬言威胁李女士一家。从那之后,王某一有时间就到车库蹲点,准备给李女士点颜色瞧瞧。今天下午下班的李女士刚到车库,停完车,王某就尾随李女士来到了李女士的家中。

开始李女士认为是丈夫回来了,可没想到打开门后竟然是王某。王某顿时对着李女士破口大骂,女士本想关门,却没想到被王某破门而入,双方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王某对李女士大打出手。

此时的李女士早已经怀孕半年多,根本不是王某的对手,不一会李女士就瘫倒在地,腿部还流血不止。

正好此时李女士的丈夫赶到了家中,看到自己的妻子受到了欺负,李女士的丈夫肯定不能饶过王某,李女士的丈夫将王某狠狠的打了一顿,为妻子出了这口恶气。受伤的李女士被及时送往医院,但遗憾的是孩子已经流产。

绍兴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失去孩子的李女士已无心再打官司,想要通过民事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这件事情。

但无奈王某一直不依不饶,最终双方对峙法庭,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当中。

王某没有取得李女士夫妇同意的情况下,长期霸占李女士家的停车位,该行为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小区的停车位属于小区业主私有,属于小区业主的私有财产。即使李女士长期不使用该停车位,别人也不能非法占用李女士的停车位。

《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小区内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归属于小区业主,当事人可以通过售卖,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来约定车位的使用权。王某长期非法侵占李女士的停车位,构成故意侵占罪。

根据《刑法》272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侵占他人私有财产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当中,王某面对李女士的好心劝告,非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倒对李女士大打出手,导致李女士流产,王某的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王某还需要对李女士进行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了人身伤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停车位的争夺引发了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和不满情绪。公共资源的使用应该是公平和公正的,不能因个人的占据而侵犯他人的权益。

同时,社区管理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停车位的规范管理,确保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只有通过积极的沟通、合理的规划和公正的执法,才能共同建设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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