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12村征地536亩

2月14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拟征收赵官屯村、吴官屯村、唐庄子村、鞠官屯村、孙庄子村、芦家园村土地,共34.912公顷(约523.68亩),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2月13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转用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刘文庄村、白家口小区管委会、刘胖庄村、刘书庄村、小吴庄村、王辛庄村土地,共0.8295公顷(约12.4425亩),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公告全文如下: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赵官屯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绕城以北的土地,四至为:东至赵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赵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北绕城,北至赵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2.209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2月27日开始,由小赵庄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26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赵官屯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绕城以北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牛大刚,西至赵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赵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牛大刚,北至赵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23.156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物流仓储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2月27日开始,由小赵庄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26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吴官屯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绕城以北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赵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6.441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物流仓储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2月27日开始,由小赵庄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26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唐庄子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宗土地,1号地位于永济路以北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唐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唐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鞠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唐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面积0.0268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4.904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0〕15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新华区小赵庄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3月14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大夺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鞠官屯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4宗土地,1号地位于永济路以北,四至为:东至鞠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鞠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沧州供电分公司,南至永济路,北至唐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2号地位于教育园区一期以北,四至为:东至鞠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鞠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沧州市教育局,北至沧州市教育局。3号地位于教育园区一期以北,四至为:东至沧州市教育局,西至鞠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沧州市教育局,北至沧州市教育局。6号地位于解放路以北,四至为:东至沧县潘房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沧县潘房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芦家园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鞠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面积2.3473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058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429.555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0〕15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新华区小赵庄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3月14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大夺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孙庄子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宗土地,6号地位于解放路以北,四至为:东至沧县潘房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土地(2022年度第60批次),南至芦家园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面积0.079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14.493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0〕15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新华区小赵庄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3月14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大夺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芦家园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宗土地,6号地位于解放路以北,四至为:东至沧县潘房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开发区小园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土地(2022年度第60批次),南至芦家园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鞠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沧县潘房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面积0.6513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14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119.187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0〕15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新华区小赵庄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3月14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大夺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小王庄镇刘文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你村位于刘文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侧、迎宾大道东侧、白家口小区管委会国有土地西侧、白家口小区管委会国有土地北侧的土地,面积约0.012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二、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于2025年2月25日开始,由小王庄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4日。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转用土地预公告

白家口小区管委会及有关居民: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转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转用你小区位于刘文庄村集体土地南侧、刘文庄村集体土地东侧、白家口小区管委会国有土地北侧的土地,面积约0.010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二、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于2025年2月25日开始,由公园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赴你小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4日。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陈屯镇刘胖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你村位于刘书庄村农民集体土地东侧、刘胖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侧、刘胖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侧的土地,面积约0.001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二、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于2025年2月25日开始,由南陈屯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4日。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陈屯镇刘书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你村位于国有土地南侧、国有土地东侧、刘胖庄村集体土地西侧、刘书庄村集体土地北侧的土地,面积约0.098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二、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于2025年2月25日开始,由南陈屯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4日。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陈屯镇小吴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你村2宗土地,其中3号地位于国有土地东侧、小流津河南侧、小流津河西侧,面积约0.0074公顷;4号地位于天成观澜小区东侧、小流津河南侧、小吴庄村集体土地西侧、小吴庄村集体土地北侧的土地,面积约0.619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二、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于2025年2月25日开始,由南陈屯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4日。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陈屯镇王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你村位于国有土地东侧、国有土地南侧、王辛庄村集体土地西侧、小流津河北侧的土地,面积约0.079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二、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于2025年2月25日开始,由南陈屯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4日。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来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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