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漯河堰城区发生一起凶杀案,37岁的女法官!下班后在地下车库被一名50岁的老汉割喉袭杀身亡,引起热议!
而50岁的老汉,在残忍将年轻的女法官杀害后,回到家中畏罪喝药!不过最终被抢救了回来!原因仅仅是因为9000块钱!老汉不服女法官服判决,展开的血腥报复!
事件详情:
2024年,4月4日!50岁的党某某(行凶者)驾驶电动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微碰撞!
此次车祸事故,造成党某某左踝关节处(脚脖子),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经交警部门定责:小客车驾驶人员李某某负此次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
对簿公堂党某某看事故是对方全责!就狮子大开口,索要各种赔偿!
但小客车驾驶人员李某某也不傻!对许多没有依据的赔偿不认可!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在扯皮,最后,和解失败对簿公堂!
党某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及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共计18832.93元!
此案正是由,遇害者!37岁女法官王佳佳承办!
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党某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
但由于因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党某某伤势轻微及被告的答辩意见,故酌定按15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
对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遂于7月23日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
其中值得注意的一点,党某某说是住院了29天,但实际上只住了15天,剩余的14天,根本就拿不出医院的住院证明!
医院的开药收据也仅仅只是一盒口服止痛胶囊,以及三盒外用消痛贴膏!
交警部门认定党某某的伤势轻微,被告李某某也不不认可没有证据支撑,作为的额外费用!要是全部采纳了党某某的诉讼赔偿请求,那就对被告李某某不公平了!
最后法院酌定,按15天计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最后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834.89元!
相当于只赔付了党某某的诉讼赔偿的一半!另有9448.04元,不予支持!(没有证据支撑,口说无凭)!
这个判决其实还是比较公正的,党某某伤的并不重,伤势轻微!他却狮子大开口!大有一种法官不帮我,我主张赔付的,必须要全部赔付到位,不管有没有证据!“损害我的利益就是不公平!”
住院要有住院证明,医院开药也有收据!不合理的其他赔偿损失,法院肯定是不支持的!
既然要求公平公正,那别人被告的权益也要得到保证!不能说有损你的利益,就是不公正!
判决后,党某某对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认为自己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没有选择继续上诉,而是直接拿起了手中的刀!将怨恨对象转移了,认为是女法官损害了他的利益,不帮他!
随即于8月7日,傍晚18时左右!手持利刃潜入女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停车库!伺机报复!
等女法官下班回来,就遭遇了党某某的袭击,直接被割喉!
王佳佳法官,女,37岁,中共党员,于2011年9月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我院工作,先后在政治处、民事审判庭等部门工作,2021年12月任立案庭副庭长,2022年3月起在立案庭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2023年审结428件案件,今年至遇害前已审结271件案件。参加工作以来,王佳佳法官勤勉敬业,公正司法,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得“郾城区先进政法干警”“先进个人”“十佳办案能手”等荣誉。
女法官王佳佳,获得了这么多荣誉!经手了271个案件,却没想到,因为一个极端之人,失去了生命!才37岁,整个家都塌的!是不是太无辜了一些?
而反观党某某,50岁的未婚!性格是个极端的人,受了点小伤就想去讹别人!法院是讲究公平公正的,你拿出证据!自然是支持的!不能说就你自己要公平,别人也要公平!太过自私极端了!
明显是自己不占理!却去怨恨别人!还残忍的将人杀害了,这种行为绝对无法原谅!
法官也成为了一个高危职业,就算是正常的依法依规处理!
总有利益受损的一方不满意,遇到极端一点的人,还会去怨恨,报复!
就此次案件,都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但遇到党某某这种人,谁也没有办法的!不合他意就是不公平,就要展开报复!这种人最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