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违规“挂证”举报方式、处罚标准及整改方式》,涉及到的专业技术人员类别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除二级结构工程师外)、二级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
其中,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的“挂证”处罚标准如下: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三十三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且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 倍以下且不超过3 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更多专业技术人员的挂证罚款标准详见: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10/12/art_8695_11385707.html
另外,广东开通了“挂证”专项治理系统,同时又发布“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投诉举报方式。主打一个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温馨提示(10.10)各相关企业、人员:
为提升工作效率,方便广大企业、个人查询了解是否存在疑似“挂证”情况,我厅在“三库一平台”中增设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系统(以下简称“挂证”专项治理系统,网址:https://skypt.gdcic.net/)。即日起,请各相关企业、人员及时登录系统查询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及时办理注销注册业务(咨询电话:020-82127766),于10月底前完成信息核实和整改任务,并通过“挂证”专项治理系统上传整改佐证材料(附后),提交注册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办理进度请及时登录系统查询。
附:整改佐证材料参考目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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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全国各地,这次查挂证行动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查得越狠,对持证上岗的人越利好。
文章来源:“一级建造师资料”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