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的联系、判断标准、区别及区分意义
分家析产是家事纠纷的重要内容,了解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的概念、内涵、联系和区别,准确无误地对家事纠纷中涉及的各项财产进行权属划分,对办理家事纠纷案件至关重要。
一、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的联系
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家庭共同财产包含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含于家庭共同财产中,一个家庭中,既可能只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只存在家庭共同财产,还可能既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又存在家庭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区别
1.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A.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B.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C.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但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b.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一项读标准。判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标准,主要是看该财产的来源及取得的时间,而不是看它是在谁的名下,或以哪一方的名义登记的。以存款为例,以夫妻一方名义存储的存款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这笔存款的来源和它取得的时间。如果一笔存款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不论该存款是以夫妻中哪一方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均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是存款的来源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就是在夫妻双方办理完结婚结婚登记手续后至一方死亡或办理完离婚手续或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的期间内取得的。其次是存款的来源是夫妻一方的工资、资金,生产、经营收益,转让知识产权的收益,或者是一方继承、受赠的未确定只能归该方所有的财产。如果这笔存款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其来源不符合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那就应当按照存款单上的姓名来认定其归属。
夫妻双方如对个人财产无特别约定,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对夫妻财产进行特别约定,即约定好个人财产的归属,则可根据双方自治意愿进行财产分割。
2.家庭共同财产
(1)家庭共同财产的概念。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
(2)家庭共同财产的内容。一般而言,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下述三种:
A.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
B.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财产,双方或一方所得遗产或受赠的财产。
C.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子女,但父母有平等的管理权)。
D.还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财产。
(3)家庭共同财产的判断标准。家庭共有财产的主体是指整个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均做出了贡献,家庭共有财产的主体不单指只有夫、妻与未成年子女,而是特指那些父母、儿子、儿媳等共同生活的在一起的家庭,各个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形成都做出贡献,该贡献不只是工资,还可以是在家劳作。而只有夫妻与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其家庭共有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区分意义
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是家事纠纷中分家析产的关键,在实务中,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代表没有财产可分,因为很可能还存在家庭共同财产,只有理解了“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区别,对财产的权属进行了真正准确的划分,才不会有所遗漏,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权益,法官的裁判才能更加公平公正。
作 者:星戈
联系人: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 朱律师 1308697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