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副教授因“非升即走”压力自杀?高校辟谣!家属报警!

良禾上岸日记 2024-05-15 09:59:54

作为高层次人才被引进到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副教授宋某在学校第一个聘期的考核未通过后,于今年4月2日被发现在家中自杀。

5月13日下午,南京林业大学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宋某确已于上个月离世,此前网传自杀原因并不属实。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宋某这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学校没有“非升即走”的政策,宋某此前的确考核未通过,但并未降级,直到去世仍然是副教授。根据此前合同约定,宋某退还了一部分安家费,“但是数额绝对不大”,并且宋某是“主动配合退的”。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对于网传不实信息,家属已报警。

公开信息显示,宋某于1986年出生,2013年从北京大学硕士毕业后,在国家留学基金(CSC)资助下赴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攻读博士和博士后。2019年4月,宋某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到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任职副教授。宋某多位同事与学生回忆他,“性格谦和,工作认真负责。”宋某,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学位,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BC)博士学位,2019年起任职于该院。经查询,目前南京林业大学官网已无该教师简历。

▲宋某生前的实验室。新京报记者 李照摄

此次备受争议的“非升即走”

在网传信息中,宋某自杀与受聘期考核未通过有关。知情人士杨月说,他知晓宋某去世的消息已是事发五天之后。杨月说,在他印象中,宋某为人谦和,总是带着笑容。

他称,宋某没有通过首个聘期的考核,被降薪降职,并退还一部分购房补贴和安家费。

“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还是一种知识分子很看重的面子上的否定。”他说,宋某属于有编制的人才引进,虽然不是“非升即走”,但面临的状况差不多。

知情人称,宋某是作为F类人才被引进,被聘为副教授。对于学校引进的F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实行协议管理,受聘期一般为3-4年,校方依据协议对人才进行考核。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引进F类以上人才协议书》,F类人才的服务期为15年,学校以借款形式资助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教师在南京市购置住房,学校为其提供购房补贴和安家费。

如乙方申请用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支付购买住房款,安家费可全额支付,购房补贴支付的额度不超过总额的60%。首聘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剩余40%的购房补贴,个人所得税自理。

“就考核标准而言,如果教师手里没有国家级的课题,是很难达标的。”杨月说,项目算是核心指标,要拿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再加上论文,才能基本合格。

宋老师虽然发了一些论文,但没有拿到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等,对于青年教师的发展至关重要。曾经历过“非升即走”的高校教授赵林说,项目是教师留校升职的敲门砖,他知道有教师申请国家基金项目两次没中,压力很大。

此外,完不成考核,非升即走也是常见的情况。“

有学校一个学院招聘了几十个博士后,后面都走的差不多,只剩下几个。”他说。他提到,相对于面上项目(即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容易一点。不过,青年项目需要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月13日下午,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一名工作人员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宋某退还了1万元的安家费,原因是他没达到学校的考核要求,这是当时入职合同中学校约定好的条款。按照学校规定,副教授也是不单独配备实验室的,并没有区别对待宋某。

南京林业大学环境工程系主任乔维川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本校没有“非升即走”的政策,只是按照聘用合同进行正常考核,该教师考核未通过,由副教授降级为讲师。

“所有人都是一样的,普通老师考核不合格,也是有一些(处理)措施的。”乔维川表示,该校对引进人才“非常照顾”,至于本次考核标准,“要看当时的(聘用)合同是怎么签的。”

离世前他做过全身检查

未查出任何躯体疾病

宋某的导师和学生回忆,宋某勤奋、温和,为人友好,脸上总是带着笑容。宋某和妻子育有一个孩子,在南京买了房,但没还完贷。宋某的亲属说,宋某患有抑郁症。

很长一段时间,宋某忙于工作、写基金(项目申请)。对于其是否是因为考核未通过而自杀,该亲属表示不清楚。

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一名工作人员则表示,宋某确实已去世,且患有抑郁症,宋某并没有被降职。工作人员解释,宋某退还了1万元的安家费,原因是他没达到学校的考核要求,这是当时入职合同中学校约定好的条款。宋某去世后,学校将给予其家属抚恤金。

宋某的两位博士导师在得知他去世后,也表示十分震惊。他们对宋某读博时期的学术能力给予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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