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来论
园长收学生6.16元巧克力被开除?好在法院已纠偏
撰文:胡一刀
近日,一起因教师节礼物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尘埃落定。重庆市九龙坡区三峡幼儿园前园长王某仙(化名)因在2023年教师节前夕“收受”学生一盒价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幼儿园开除。
监控视频画面显示,2023年9月8日上午8点左右,园长王老师在校园门口,一个小朋友跑过来,手提塑料袋递给了王老师,随后师生相互拥抱。
王某仙对此不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
一审中,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8日判决幼儿园败诉。法院认为,王某仙收受的巧克力价值较小,且是小朋友出于喜爱和尊敬而赠送,不宜定性为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同时,在双方未能就调岗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幼儿园未给予改正机会便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明显不够审慎,认定幼儿园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然而,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就事论事,确实存在相关规定禁止教师收礼。2014年,教育部公开发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其中指出: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照来看,巧克力充其量能与其中的礼品扯上关系。不过稍加琢磨不难发现,这6.16元的巧克力分明是小朋友出于敬爱送给园长的零食。擅自给其扣上礼品的帽子,无疑玷污了小朋友纯粹的喜爱之情,也破坏了师生正常交流的边界,而边界的收缩,无疑会让教师束手束脚、无所适从。
评论区里,网友纷纷在为王某仙抱不平,某网友调侃“难道这个巧克力是LV的?”还有同样身为教育工作者的网友在线求助:“那天值班,一名学生给我买了一瓶冰镇饮料,我接过来就喝了,咋办?”网友的种种态度,无疑说明幼儿园的做法突破了公众朴素的认知。
一般而言,礼品具有如下的一个或几个特征:一是得有一定的价值;二是得满足送礼对象的个性需求,对旁人或许没有价值,但对当事人则另说;三是具备较强的流通性,容易变现。而案例中的巧克力显然不在此列。另外,鉴于“园长随后就把巧克力给小朋友分了”,可以说王某仙没有将巧克力作私人用途。
退一万步说,即便将其定义为礼品,把园长开除的处理也不合适。除了开除外,还有警告、记过等可用的手段,如果过罚不一致,就有失公平公正。事实上,这也是此事为公众诟病之处。可为佐证的是:不少网友纷纷喊话,按照这一标准,全国的所有园长怕是都要下岗了。
从小处维护师德师风,对一些违规行为坚决说“不”并严格处理,这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处理不能不分青红皂白,脱离现实语境。园长作为幼教团队的一员,需要与学生相处,进行正常的情感互动,而这种动辄得咎的处理方式于教书育人无疑大大不利。此外,也需要关心一下那位送出巧克力的孩子及其家长是否会被自责、愧疚的情绪笼罩。
一言以蔽之,教师收礼行为当然需要治理,但不宜盲目扩大范围并且一味地“高高举起,重重落下”。案例中,幼儿园将学生送来的价值6块多的零食视为礼品,并且将园长开除的做法显然就用力过猛了。幸而法律进行了纠偏,亮出了鲜明的态度,将事情拉回正轨。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来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