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年时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但是有不少心理变态的犯罪分子专门把年龄不大的孩童当作犯罪目标,尽管法律对残害幼童的行为处罚更为严苛,但也难以杜绝所有人心中的恶。今天分享的案例就是这样一起悲剧。
案例介绍不幸的生活田某当时已经六十多岁了,是某工厂的退休员工。他自幼父母双亡,被当时的村长寄养在村中他舅舅的家里,田某的舅妈对田某的到来十分反感,认为田某是灾星克死了自己的父母,到她们家生活的话,保不准也会带来不幸。
村长在承诺每个月会支援田某的抚养费时,田某的舅妈才勉强答应接受田某,田某的舅妈让田某到自家生活本就是看上了给田某的抚养费,在田某长大的过程中吃不饱饭是常事,舅妈还要把家里的脏活累活都交给田某去做。
田某本以为忍受舅妈的无理要求就能维持生活,没想到田某刚成年村长那边不再支付抚养费了舅妈就把田某赶出了家门。从小被舅妈欺压着长大,田某性格孤僻,被赶出家门时年龄又小没什么谋生的手段,好长的一段时间都以乞讨为生。
扭曲的性格,残害6岁幼童在乞讨过程中遇到了一位好心的厂长,见田某年龄不大就出来乞讨十分可怜,就在自己的厂子里安排了个职位给田某,田某也在该工厂工作到退休,有了自己的小房子,但是性格孤僻的他一直没能找到妻子结婚生子,退休后也就过着独居生活。
值得一提的是从小被舅妈打骂欺负的经历导致田某性格上存在缺陷,对折磨猫狗之类的小动物有着变态的快感,似乎生活给他带来的磨难,他通过虐猫虐狗可以得到短暂的慰藉,但是随着年龄增大,生活越发寂寞单纯对宠物施暴已经难以满足田某内心的欲望。
终于按耐不住心中变态想法的田某,把目光放在了小孩子身上。这天他乔装打扮等在当地某小学的门口,见孩子放学, 他甄选了一会目标后走向了正等人来接的小花,并以自己是小花爸爸的朋友为由诱骗小花和自己离开。
田某将小花带到树林里捆绑起来,实施了近两个小时的侵害,在离开时为了满足自己的变态欲望,甚至在小花的下体上插了根树枝。
小花的父母发现小花失踪后报了警,警方很快根据监控锁定了田某,并在田某准备对下一个目标动手之前将其逮捕。
法律分析一条幼小的生命就被田某如此残害,法律也不会放过如此残忍之人。那么田某的犯罪行为具体触犯了哪些罪名,接下来我们一起分析一下。
首先田某对小花实施了性侵行为,所以田某的强奸罪是跑不脱的。而且田某对小花的侵害行为属于对幼女的侵害行为,是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加重情形,至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起定罪量刑。
如此惨绝人寰的行为才只判十年起步是否过轻?当然,对于小花的死亡还需要警方的进一步界定,是性侵行为导致小花的死亡,还是其他原因导致小花的死亡定性是不同的,如果是性侵行为导致小花的死亡,那田某的行为还构成强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
将在强奸罪的法定刑基础上加重处罚,如果小花的死亡是田某其他行为导致的,那么田某将构成故意杀人罪,起刑也是十年以上。但不会和强奸罪成立想象竞合,会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另外还需要确定小花死亡的时间,田某最后将树枝插入小花下体时,小花是否死亡,如果小花当时已经死亡,田某可能构成侮辱尸体罪。与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如果小花当时还未死亡,该行为导致了小花的死亡,则属于伤害行为被故意杀人罪吸收。
总的来说,田某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因为对象是幼女,会从重处罚,所以田某被判处无期或是死刑也是有可能的。
结语
虽然田某必将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一个家庭的破碎是难以挽回的。我们清除不了人心中的恶,但是作为监护人尽量多一分关心和照顾在孩子身上,孩子就少一分被非法犯罪侵害的可能。也同样希望更多的人不要将自己身上的不幸强加在无辜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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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韩国发生的事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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