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杭州钱塘区某商场开彩票店的高师傅,报警称自己的彩票店进贼了。
高师傅报警称:“我当时给机器补货,发现机器上的锁被人撬了,余量和库存对不上,这肯定是被人偷了呀!我大致盘了盘,少了的刮刮乐面值有2万多。”
接警后,钱塘区公安分局白杨派出所民警王知秋立即赶往现场并很快锁定了嫌疑人王某,并将其抓获。
据嫌疑人王某交代,他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加之最近没有工作,经济很拮据,而他的梦想就是能一夜暴富。
一天路过彩票店时,他突发奇想,想要通过偷彩票并中大奖的方式来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
于是,他凌晨来到了高师傅的彩票店,撬开机器的柜门偷走了一部分的刮刮乐彩票并扬长而去,拿到彩票后他直接去网吧开奖,并将中奖的刮刮乐拿到彩票店兑换。
因第一次盗窃并未被发现,尝到甜头的王某数次光临高师傅的彩票店,共偷盗了数十次,累计金额2万元,兑换刮刮乐奖金9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盗窃罪已被刑事拘留。
盗窃数额如何计算王某盗窃了2万的彩票,刮出了9000元的奖金,有律师称这个案件很有意思,盗窃数额是按照2w计算?还是按照9000元计算?还是按照2w+9000元计算?
首先,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陈述“已经去兑换奖金”了,即实际得到9000元的兑换奖金,在计算盗窃数额上,必定要将9000元算在之内。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
所以,票面数额的2万元肯定是要计算在内的,因此,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盗窃数额应当按照2万+9000元进行计算,共计29000元。
有网友问,如果王某刮开彩票后,还没来得及去兑换奖金,那该如何算?
未实际获得奖金之前就被抓获,该种情况也要将9000元奖金数额计算在盗窃数额之内。彩票已经刮开且中奖,即使犯罪嫌疑人没有成功兑奖,但在此过程中,因为彩票的领奖途径是开放的,彩票刮出来的奖金实际上已经失控。
根据刑法相关条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后想吐槽一下这位王某,偷啥不好非偷彩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