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还这11万块钱,夫妻俩得有个说法吧?可郑国强压根不知道这笔钱的存在。
偏偏老婆因车祸突然离世,丈母娘却跑来说,钱是借给女儿应急用的,这下可把郑国强整不会了。这笔莫名其妙冒出来的债务,到底该不该还?法院可给出了让人意外的答案。
2023年初,黑龙江的郑国强正沉浸在失去爱妻的悲痛中。他那爱人王莉是个苦命人,平日里总是被病痛折磨,没想到这次一场车祸,就这么带走了她的生命。
郑国强刚忙完妻子的身后事,岳父母就找上了门。看着他们支支吾吾的样子,郑国强还以为是来商量其他事情。谁料,岳母开口就说:"王莉生前借了我们11.1万,这钱是我们养老用的,你看能不能..."
这话可把郑国强给整懵了。"什么借钱?我怎么不知道?"他一脸茫然。可岳母急了:"她每次找我拿钱都说跟你商量过,都是为了还房贷和看病用的啊!"
你一句我一句,气氛越来越紧张。郑国强这个气啊,"就算有这笔钱,那也是你们心疼女儿给的,现在还要往回要?"岳父母听了这话,脸都气青了,"这可是白纸黑字写着的借款!"
最后,岳父母一纸诉状把郑国强告上了法庭。他们拿出了和女儿的聊天记录、取款凭证、还有房贷流水、病历,样样俱全。郑国强却坚持说,这些都不能证明是借款,顶多算是父母对女儿的帮衬。
法律分析法院仔细审查了这起特殊的借款纠纷。关键在于两个问题:一是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二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先说借款关系。虽然没有正规借条,但王莉跟母亲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明确提到"借钱"字样,还有具体金额。再配合取款凭证、房贷流水这些证据链条环环相扣,足以证明这不是普通的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再说夫妻共同债务。这11.1万主要用在还房贷和看病上,都是家庭必要支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郑国强必须替已故妻子还清这笔钱。
警示启示⚠️ 亲人之间的借款一定要留存明确证据,哪怕是至亲也要说清楚是借是送。
家庭财务透明很重要,夫妻双方要及时沟通经济状况,避免因为知情权缺失带来的纠纷。大家觉得,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郑国强该不该上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