倔强的女子:三度离婚,四次结婚,坚持婚姻自由,引发全国大争论

梅酒佳肴 2023-01-15 12:03:02

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前后,社会上出现一轮离婚潮。从1978年到1982年,4年时间,全国离婚人数从一年28.5万对增长到42.8万对。这其中的主体是那些“上山下乡”后返回城市工作的知识青年。

上山下乡的女知青们

趁着这个机会,有一个女知青主也动向法院提出离婚。不料,这场离婚案却震动全国,掀起一场对于婚姻史无前例的大讨论。最终,大部分矛头指向了女人,谴责她是“一个道德堕落了的女人”“一个行为不检点的女人”。她承受着所有的责骂,坚信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一座坟墓。她誓死冲出坟墓,却再也难以立足。这位不寻常的女当事人名叫遇罗锦。一个一直寻找真爱婚姻的女人。

遇罗锦

哥哥被枪决,妹妹受牵连

1946年,遇罗锦出生于北京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母都很了不起。父亲遇崇基早年毕业于日本有名的早稻田大学土木工程系。回国后,成为一名出色的土木工程师。母亲王秋林曾两次留学日本。回国后,成为一名成功的实业家。

遇罗锦与母亲、哥哥

这样的知识分子家庭在1957年很容易遭受劫难。遇家也没有避免。遇崇基与妻子都被打成右派。9年之后,遇家的孩子都长大。因为“家庭出身问题”,遇罗锦的哥哥遇罗克被屡屡拒于大学之外。年轻气盛、富有文采的他愤而写下雄文《出身论》,坚称人生而平等,批判“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理论。此文章一出,在全国影响巨大。反对者批判这篇文章为大毒草。

遇罗锦与哥哥遇罗克

1968年1月5日,25岁的遇罗克被逮捕。2年后的1970年,27岁的遇罗克在北京工人体育场的十万人大会上被执行枪决。

遇罗克 雕像

作为妹妹,遇罗锦早在1966年就受到哥哥遇罗克的牵连被劳动教养三年。劳动教养后,她被迫转到河北临西县一个小村庄插队落户。在那里,不论她怎样努力,豁出命地干活,但工分几乎没有超过一毛钱。她难以生存下去。无奈之下,她到黑龙江和一个素不相识的农民结了婚。这样,她的户口也转移到东北。

1969年的东北知青

婚后,遇罗锦为丈夫生下一个孩子。然而,两人虽有夫妻之名,却无夫妻之情。遇罗锦受不了这样的夫妻生活。四年后,由于没有感情基础,两人最终分道扬镳。离婚后的遇罗锦再次无路可走的困境。她只能回到北京另谋出路。在北京,只要能有口饭吃,能活下去,她什么都可以干。种过地,做过临时工,当过保姆,甚至一度成为无业游民。

遇罗锦

无依无靠,选择二婚

这样的生活还是难以维持下去的。首先,母亲对她这样的生活状态极度不满。其次,回到北京后,遇罗锦无疑让原本贫寒的家庭雪上加霜。因此,她不得不选择嫁人,找一个依靠的肩膀。

媒人很快为她物色了一个男人。男人老实本分,持家能干,家庭条件可以。对于这个男人,遇罗锦尤其看重的是男人有间房,婚后可以有个落脚的地方。男人对遇罗锦比较满意的是,知识分子的身份,外表像个学生。两人都有吸引对方的地方。1978年7月,遇罗锦和这位名叫蔡钟培的北京普通工人走进婚姻殿堂。

遇罗锦(中间)

此时,谁也不会想到,这场婚姻会在两年后轰动全国。

然而,各自需求的硬性条件,并没有让两人的婚姻走多远。仅仅两年,他们的婚姻走到了尽头。1980年5月16日,遇罗锦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提出离婚。遇罗锦为何单单要选在这一年。对于很多人来说,这是特殊的一年。一是,新的《婚姻法》颁布,二是全国涌现出“知青”离婚潮。

1980年北京姑娘

就在这样的节骨眼上,遇罗锦提出了离婚。而对于她本人来说,之所以离婚,最主要的原因是两人之间没有爱情,没有共同语言,心灵难以相通。遇罗锦在诉状中写得很直白“除了吃饭睡觉,我们玩不到一块,想不到一块,说不到一块。”为此,遇罗锦还举了生活中的例子。“我们一起去香山游玩,我说这里的景色多美多静啊!他却来了一句‘昨天我路过菜市场,那儿正卖便宜的黄花鱼,两毛五一斤,我真想排队去买。’”

北京香山的静与美

在遇罗锦眼里,丈夫没有情趣,两人时刻不在同一频率上。这样的夫妻生活太折磨人,不如分道扬镳,一拍即散,各自安好。然而,丈夫蔡钟培却对遇罗锦的行为感到不解与痛心。自己明明与遇罗锦很少发生争吵,还经常陪着妻子看电影。难道这不是良好的夫妻关系吗?难道,这是没有爱情的婚姻吗?丈夫坚信自己与遇罗锦结婚两年来,心往一处使,力往一处用。两人曾合力将遇罗锦的户口从东北迁到北京。自己曾尽心尽力为遇罗锦找工作,全力以赴帮助遇罗锦为哥哥遇罗克平反。

1979年宣布遇罗克无罪

离婚风波,轰动全国

丈夫想不通为何遇罗锦就这样狠心地提出离婚。因此,蔡钟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那一边,遇罗锦誓死离婚。蔡钟培没有办法,只能让全国群众来评评理。随后,全国展开了婚姻是以政治、物质条件还是以爱情为基础?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论”还是“感情论”的大讨论。

随后,全国对于这个问题分成了“自由派”与“守旧派”。自由派支持遇罗锦,支持婚姻自由。守旧派则支持蔡钟培,认为离婚就是冲破道德禁忌。很多报纸杂志针对这一问题,也开始争锋相对。尽管争论不断,但在当时支持蔡钟培反对遇罗锦的呼声更大。

路上行人讨论

不论是群众还是媒体,他们的争论都只是舆论而已,而真正还要落实到法律上,还要法院来决定。

就在全国陷入争论之时,1980年法院中一位叫党春源的法官做出这样的判词“如果说以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么只有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我作为本案承办人,不忍用封建主义的道德和法律绳索去捆绑他们。”意思很明确,一审准予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和”。

后来的党春源

此宣判立刻在全国产生轩然大波。大部分人不明白结果为何会这样?此时,对这个问题必须定下一个符合大众的基调。新华社内参针对这个问题,出了一篇《一个堕落的女人》,《人民日报》刊登消息称遇罗锦是一个行为不检点的女人。有了这样的定调,案件被发回重审。这次不仅更换了法官,当初那个支持遇罗锦的法官党春源也受到严厉批评,降职在法院里打杂。

最终,在第二次审理中,经法院调解两人选择自愿离婚。但措辞上对遇罗锦作出了严厉的批评。这也向全国群众明确表明遇罗锦的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

遇罗锦(右)

也就在这一年,遇罗锦在大讨论期间发表的报告文学《一个冬天的童话》参加报告文学评奖。毫无疑问,她落选了。因为这里面详实记录了她的家庭、经历和婚恋,甚至大胆地写出自己的婚外情。这种纪实性文学,尤其加上离婚案的影响,不可能让遇罗锦获奖。

出人意外的是,获奖者黄宗英居然将自己的笔送给遇罗锦,并标准她才适合这个奖项,并说道:“三十年代,人们尚能够支持上官云珠,到了八十年代,为什么我们还容不下一个遇罗锦呢?”

黄宗英

一年后,遇罗锦又写了一篇小说《春天的童话》。这篇小说被《花城》刊载。后果很严重,很快,《花城》杂志的主编与副主编被调离职位,编辑部的全体人员被要求做三个月的检查,同时必须刊登《我们的失误》进行自我批评。

遇罗锦与丈夫

离婚后不久,遇罗锦与北京钢铁学院的教师吴范军相识并结婚。可是,这段婚姻并没能维持多久。1983年,曾翻译遇罗锦《一个冬天的童话》的一位德籍华人出版商邀请她到德国做短期访问。

后来的遇罗锦

这一走,遇罗锦从此再也没有回来,并在德国定居。期间,她曾让丈夫前往德国,但吴范军坚决不去。一个不来,一个不去。1992年,吴范军主动提出离婚。一年后,遇罗锦与德国人海曼·韦伯结婚。据说,这次她终于找到了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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