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拿死蔑视法律的葛晴晴:56万多的赔偿,唤不醒她的善

优优书影谈 2024-12-23 17:43:19

高度还原”江歌案“的闺蜜被害剧情刚刚上演,网上铺天盖地地卷来一阵批判与颠倒黑白之风。

有人说,此案并未审理完,电视剧凭什么改变上演。

还有人再次抨击当事人妈妈,借着女儿的血,谋取利益。

可是,却没有人敢想自己的孩子,死于善良,你是否能做得比江歌妈妈还要理智。

我甚至不敢想一个单亲妈妈失去自己唯一的骨肉之后,是如何抗过这八年的讨公道之路。

她教会女儿善良,却没想到善良却让女儿与自己有了生死之隔。

这些在网上替那个自私到极致,把闺蜜关在门外的女孩说话的人,一定不曾当过父母。

有些人,内心已经腐烂掉,道德批判与公俗良序对她们没有任何制约作用,只有法律能治得了他们。

《底线》中的葛晴晴,拿着害怕逃避罪责,仿佛一张哭的梨花带雨的脸,便可以洗刷掉身上的负恶。

但是法律面前,无论你是柔弱还是无赖,做错的事,终究要付出代价。

一、我恶我有理

“我知道,穆子死了,你们都恨我,觉得我是个坏人,觉得我不该继续活下去,那好,那我也死了算了,你们判吧,判我死刑,我去死。”

这是葛晴晴面对证人铁一般的证词时,给予的无赖回应,字字充斥着“我恶我有理”。

她拿死来蔑视法律的作用,以为法律可以和舆论一样,凭借着一句“我去死”,就可以颠倒黑白。

这是她的无知,也是她的人性之恶。

当法官当庭宣布:“被告人史咏,判处死刑”的时候,葛晴晴逃命般离开了法庭。

被害人穆子琪的老公陶大明对着镜头声嘶力竭地喊道:“葛晴晴,穆子琪是被你害死的,你逃不掉。”

而葛晴晴却对着公众无辜地哭诉道:“我真的很后悔很自责,我当时我没劝住她,但是她被杀,我确实没有责任啊。”

明知前男友性情暴躁,有暴力倾向,看着前男友拿刀冲过来时候,把穆子琪严严实实地关在了门外。

这样的行为,若是能逃脱责任,才是对法律的无视。

葛晴晴明明知道史咏在大学的时候,因为打人事件被学校处分过,可是因为他是富二代,葛晴晴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便再三和穆子琪强调,史咏不过是个怂货,来降低穆子琪的防备心理。

当她与史咏分手,遭到威胁的时候,第一反应并不是报警,而是要求搬去穆子琪家里。

可是面对法官的询问,葛晴晴却颠倒黑白,说是穆子琪硬要自己搬过去的,字里行间都是想要把自己从穆子琪被害案件中摘出来。

因为自己的恶,所以葛晴晴把自己的每一个自私自利的举动都描绘得理所当然。

她深知史咏对自己的怨恨,为了让这份恨意转移到穆子琪身上,葛晴晴可谓是下了一盘大棋。

起初,她先是跟史咏透露了穆子琪的住址,后来看到尾随到穆子琪家的史咏,毫不犹豫地在穆子琪打开门之后,狠心地把穆子琪挡在了门外。

因为,她看见了携带刀子的史咏,史咏的暴力她比穆子琪更清楚。

可是任由穆子琪一声高过一声的敲门声,葛晴晴躲在屋里无动于衷。

直到邻居报警之后,过了十分钟,葛晴晴才打了报警电话。

过了这么久,葛晴晴也没有想要打开能够挽救穆子琪的生命之门。

她给的解释是:“因为我不知道,史咏走没走,而且我根本就不知道,穆子当时受伤那么严重,否则我就是拼死,我也会把她拽进门里的。“

好像一句不知道,就能够遮掩住所有的恶,就是把闺蜜推向恶魔刀下的理由。

恶人是不讲道理的,在她的心中,唯利是图就是最大的理。

二、缺乏良知的人,不懂善

方远妻子在看完穆子琪被害的新闻说道:

“葛晴晴这个人呢,极端的自私自利,为了保全自己,可以弃闺蜜的生命,还想把自己择得干干净净的,什么责任都不担。这个葛晴晴,绝对得好好地判她,明明是为了她出头,她倒好,大门一关,不管人家了,结果人都被杀了,她才想起来报警,她怎么不怕遭报应啊!”

每一个旁观者,对于葛晴晴的自私都厌恶至极。

因为她没有良知,人生字典里根本就没有这个“善“字。

面对众人的斥责,她含泪哭诉:

“是穆子自己要来帮我的,人又不是我杀的,我也是受害者呀。”

在葛晴晴的世界观里,穆子琪的不幸,就是咎由自取,活该她非要帮自己,自己也是受害者,把穆子琪关在门外,只是为了保护自己。

一句受害者,意味着她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踩着闺蜜的尸体,继续逍遥自在。

是啊,人不是她杀的,可是杀人犯却因她而来,穆子琪的死也因为她关闭了唯一的求生之门。

葛晴晴早就忘记了,穆子琪是拗不过她的苦苦哀求才允许她借住。

但是面对穆子琪的死,她从未有过任何的愧疚之心。

穆子琪的丈夫陶大明,不满葛晴晴的冷血无情,便执意要将她告上法庭。

可是葛晴晴却在直播中煽动性别对立,污蔑陶大明出轨,并且控诉他拿着穆子琪的悲情敛财,企图转移舆论的风向,保全自己。

人心会有多恶,永远无法测量。

真实案件中的“葛晴晴”更加嚣张得肆无忌惮,她不仅没有因为闺蜜的死而伤心,更是对闺蜜的母亲恶语相向,甚至威胁,最后为了逃脱道德审判,不惜改名。

就如尼采所说:“人是一根绳索,架于超人与禽兽之间。”

葛晴晴则是直接沦落为禽兽,恶意肆虐。

三、以法治恶

判决如下:

“一、被告葛晴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陶大明各项经济损失四十二万六千元。二、被告葛晴晴于本宣判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陶大明精神损害抚慰金十四万元。三、驳回原告陶大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正所谓,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触犯了社会道德底线以及做人底线的葛晴晴,还是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

尽管区区五十六万六千元,在一条鲜活的生命面前不值一提,可是葛晴晴一辈子永远抬不起头。

这五十六万六的赔偿金也唤不起葛晴晴的善,但是却让她永远知道恶是会有报应的。

无论她背后有多少是非不明的支持者,但是判决告诉了全国人民,葛晴晴在穆子琪被害一案中,永远难以认清自己。

坏人的恶,终究还要法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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