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卫龙公司关于“魔芋爽”商标的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漯河市卫龙商贸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18日申请注册了第43138475号“魔芋爽”(简称诉争商标)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由,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后卫龙公司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并称:诉争商标具有显著性是经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诉争商标“魔芋+爽”的文字组合属于《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下编第四章3.2.2二款的情形,具有固有显著性;诉争商标被使用在销量巨大的产品上,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
在“魔芋爽”商标申请被驳回之前,前不久召陵区人民法院还曾审理了卫龙公司诉某公司的“魔芋爽”商标侵权及涉及不正当竞争一案。
判决结果称,“魔芋爽”虽并非卫龙公司注册商标,但商标本身作为驰名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和辨识度,再加上该产品的名称和包装已被相关公众所一般知悉,侵权公司应当知晓卫龙公司产品“魔芋爽”名称,却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生产涉侵权产品,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所涉侵权公司立刻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卫龙公司案涉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卫龙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
前脚因他人侵权卫龙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魔芋爽”而起诉对方并胜诉,后脚却被告知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注册被驳回,“魔芋爽”到底能否成为注册商标,卫龙公司与法院方各执一词。
目前,卫龙公司已提起上诉,具体结果仍待进一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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