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催报通告,事关经营主体2023年度年报填报。
提高中提到,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主体,应当在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d.gsxt.gov.cn)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通告中还提到,凡未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