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癌女童家属诉陈岚案未宣判陈岚:以后碰到同样事情还会介入

红星深度 2019-08-14 21:40:56

8月14日上午9时至下午18许,河南太康县已逝眼癌女童王凤雅家属起诉陈岚名誉侵权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持续近9个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红星新闻记者全程旁听了此次庭审。

上午8时许,王凤雅家属在闵行区人民法院门口等待开庭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起诉书内容显示,王凤雅家人认为,2018年4月9日起,陈岚在其实名新浪微博平台上发表了“3岁女童王凤雅疑似被亲生父母虐待致死”等不实言论,公开损害王凤雅家人的名誉,并造成该家庭精神、经济损失。因此,王凤雅家属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岚在多家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等。

庭审中,对于王凤雅家属及其代理人提交的陈岚涉及王凤雅事件的微博言论截图内容,陈岚承认是其本人发布。同时,陈岚及其辩护人认为,相关40份微博言论中,只有4条系陈岚原创,其余皆为转发。

对于2018年4月9日发布的“我,陈岚,在此实名报警,3岁婴王凤雅疑似被亲生父母虐待致死……我怀疑,这三天里,其父母极有可能希望摆脱麻烦……恶意断绝孩子饮食”微博内容,陈岚认为,她是从志愿者和“爱心妈妈”口中获知王凤雅当时的状况后,履行一个公民的监督权,而非侵犯王凤雅家属名誉权。

对于同日发布的“一家子,生了4个女儿,追出来一个儿子,患有唇腭裂。女儿得病,骗捐不治疗。嗯,留着钱给儿子治病,治得好病,但这个愚昧的心……”微博内容,陈岚称,该微博并未指出王凤雅家人的身份信息,并非针对王凤雅家人,而是针对“某种社会现象的评论”。

红星新闻记者现场获悉,此次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陈岚发布相关微博是否构成名誉侵权、索赔金额是否合理、王凤雅一家是否诈捐、是否对王凤雅进行过有效治疗等。

王凤雅家属及其代理人认为,根据筹款方、太康县政府发布的官方公告,经过调查,王凤雅一家不存在诈捐,不存在对王凤雅放弃治疗的行为。

王凤雅家属及其代理人表示,陈岚在其实名微博的不实言论,导致王凤雅一家受到网络舆论的抨击,社会评价降低,给王凤雅一家造成精神、经济上的损失,构成侵权。

陈岚及其辩护人认为,陈岚不构成侵权,其言论是出于公益、道德,关心凤雅小朋友的病情,并未捏造事实,是在履行“一个公民的监督权”。陈岚说,“今天作为被告,我光荣……以后碰到同样的事情,还会选择介入。”

双方均表示,不接受法院民事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发自上海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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