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男子花了336万买了婚房,落款是他和女友...

路边的万花筒 2023-10-09 23:46:07

大快人心!男子花了336万买了婚房,落款是他和女友的名字。可买完婚房后不久,女友和他分手了。

既然分手了,那这336万元的婚房怎么处理呢?还有剩下的136万的房贷啊(来源:南通新闻)。

在江苏-南通,一男子想着自己到了结婚的年龄,也谈了一个女朋友,就和女友商量,在南通市崇川区购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然后着手办理结婚的相关事宜,女友也表示同意。

这个时候,男女双方基本上是遇到什么事情,都商量着办,很开心也很幸福的感觉。

为此,他们选了一套房子,总价336万元。但当初购买婚房,男方自己也没有多少钱,女方也没有出什么钱。房子的首付款200万是男方父母帮忙支付的,剩下的136万,男方父母说,由儿子还有未来的儿媳通过努力挣钱按月偿还。

关键的一点是,男方为了表示诚意,证明是真心想和女友结婚,在《商品房购买合同》买受人处也把女友的名字写上去。

但是,没有多久,女友就和他分手了。这个时候,男子说,既然咱俩都分手了,那么婚房的事需要处理一下,得把你的名字划掉。可是,对方却表示,购买房子的时候我是不是和你在一起,上面是不是我的名字,凭什么现在要我配合你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取消掉。男子说,那你想怎么办?女方说,划掉自己的名字不可能,至于怎么办,暂时还没有想好。

因为女方不配合男方更改房产证的所有人权属,男方只好起诉对方。

法院认为,双方所购买的房屋具有彩礼性质,而且,双方也还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的请求合法、有据。一审判决被告在所涉商品房预售合同 具备变更登记备案条件后,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有人说,这女的真是想得美,一分钱不出,还想要男方父母帮忙出钱购买的婚房,咋想的。

当然,根据常规的理解,女方是不可能得到房子的部分权属的。那么,有一个问题,如果这起事件中的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该怎么办呢?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八条之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律师说,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且房产证又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则意味着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房产分割。至于是不是父母帮忙支付首付款没有关系,那只能认定是一种赠与形式。

由此可见,这名哥们还是粗心大意了,差一点就上套。还好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否则这个房子就说不清具体是谁的了。

不过,还有网友表示,即便是进行了婚姻登记,之后双方进行了离婚,也要看是谁提出的离婚,谁的过错多,如果存在家暴等其它违法违规情节,是需要综合评判的。其实,这里就是一个灰色地带,存在更多的可能,主要看当事双方陈述的理由了。

那么,如果是未进行婚姻登记之前,女友承担了一定的银行月还贷责任,又该怎么讲。对此,你又有何看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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