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买的老宅,18年后竟值860万,你会怎么做?河北一对夫妻花12万买下529平米的老宅,18年后因旧城改造获得860万拆迁款。
本以为是意外之喜,谁知原房主突然现身,声称当年交易不算数,要求归还房子。这起"天上掉馅饼"又遭遇"拦路虎"的案件,到底该如何解决?
01案情回顾2005年春天,河北某县的张大力和妻子王小花(均为化名)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准备外出发展的王老四(化名)。王老四家有一处祖传的老宅院,占地面积达529平米。
王老四向张家夫妇介绍道:"这老宅虽说年头不短了,但地基结实,地方也宽敞。我因工作调动要离开,实在舍不得,就想找个好主家接手。"
张大力和王小花看过房子后,觉得很合适。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12万元成交。当时,王老四给张家夫妇出具了手写的房屋买卖协议和收款收据,并将房屋钥匙、户口本和房产证原件一并交给了他们。
"房子虽然老旧,但地段不错,以后肯定能升值。"张大力满怀期待地对妻子说。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张家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18年间,张家夫妇一直住在这个老宅里。他们不仅按时缴纳各项费用,还投入不少钱进行维修改造。渐渐地,这个老宅成了他们温馨的家。
2023年2月,当地政府启动了旧城改造项目。张家得知自家老宅将被征收,既兴奋又忐忑。很快,他们收到了让人瞠目结舌的消息——征收补偿款高达860万元!
"天哪,没想到这老房子能值这么多钱!"王小花惊喜地说,"咱们当初可真是捡到宝了。"
然而,就在张家准备签订征收协议时,一个意想不到的人突然出现了。原来是18年未见的王老四找上门来,声称当年的房屋买卖不作数,要求张家立即搬出去,把房子还给他。
震惊之余,张大力怒不可遏:"这房子我们住了快20年,每年的物业费、水电费都是我们交的。您现在突然说不算数,这算什么?"
王老四则坚持己见:"当时我是有苦衷的,12万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而且你们到现在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这房子在法律上还是我的!"
多次协商无果后,王老四一纸诉状将张家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索回房屋......
02法律分析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2005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及房屋所有权归属。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合同效力:《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订立合同时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本案中,王老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处分其房产。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因此,该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所有权认定:虽然张家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双方已完成房款支付和房屋交付。更重要的是,张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长达18年,期间支付各项费用并进行维护改造,构成对该房屋的善意取得。
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王老四在交易完成后18年才提出异议,明显超过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第一百九十六条,张家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基于以上分析,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王老四的诉讼请求,确认2005年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被告张大力、王小花对涉案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
责令原告王老四协助被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03案件教训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至关重要。虽然张家最终赢得了官司,但这场漫长的法律纠纷本可避免。
这个案例也反映出,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仍需加强。
一石千悟
典型的中国式老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