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国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1953—1957),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总理、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1955年7月经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至1957年,“一五”计划超额完成了规定的任务,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为我国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一五计划的时代背景,二战之后两极格局对峙最为激烈的时期。随着冷战的逐渐展开,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
一五期间,中国身处社会主义阵营,对外采取“一边倒”的外交策略。这期间,苏联对我国进行了156个援助的项目,其中大部分在东北。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要任务有两点,一是集中力量进行工业化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各经济领域的社会主义改造。
从下图我们可以看出,除了首都北京。当时国家大力发展和投资的就是东北地区。国家财政拨款超过142亿元到东北地区(含内蒙古),占全国三分之一。其次是华北地区,包括河北,山西等省份。而现如今的GDP四大巨头广东,江苏,山东和浙江,当时主要是输出省份,获得的财政拨款比较少。

可能这几个省份六零后,七零后经常听的一句话就是:不要花国家的钱。由于人口众多,财政拨款又少,所以这几个省份更强调自力更生。类似的省份还有江西,广西,贵州和湖南等省份。
那时候刚经历了抗美援朝,国家并不富裕,财政收入和社会财富都不多。把有限的资金发展东北和华北,也符合当时国家的战略发展利益。

财政拨款和工业基础较好的省份,其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程度就比较高。相反就比较低,建国后的50%重工业在东北,而东北加华北,则占据了全国工业的接近一半。当时的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和浙江省,还是农业大省。

由于物资比较匮乏,1952年开始实行临时工分票,29个行政级别及其享受的工资分,基本依据当时的行政职务进行评定,如地方政府,大致为正副县级14~17级,227~145分;正副科级17~22级,145~110分;科员、助理员22~26级,110~92分;勤杂人员28~29级,88~85分。当然因地域不同,各地水平也不尽相同。

时至1955年,国内经济形势稍微有所好转,由于物价基本稳定,部分地区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资分所含5种实物已不能完全包括生活的实际需要,因此,国家决定自1955年7月份起,先行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废除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制。从而拉开全国工资改革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