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小伙被判刑!这东西真不能给别人,借也不行

通信有耳 2022-08-15 08:50:59

将银行卡、电话卡给别人,竟然可能涉嫌犯罪?因出“借”银行卡被判刑,其中多人为90后、00后,“帮信罪”案件值得所有人警惕。提示我们:银行卡、电话卡不能轻易给别人!

为了600块卖了自己的银行卡致多人被诈骗

“回想起来特别可笑,我竟然为了600元钱沦为罪犯,代价太大了……”年轻的彭某某面对检察官时,显得万分懊悔,“这是我人生中最贵的600块钱。”

出生于1999年的彭某某在湖南长沙打工,日子过得并不宽裕。去年6月,同事张某某告诉他有一条“来钱很快”的门路,只要卖掉自己的银行卡就能赚钱。

“一开始我不同意,感觉像是新闻里说的诈骗或者洗钱。”彭某某并不糊涂。但犹豫几天后,眼看自己花呗逾期未还,他还是答应下来了。

据彭某某回忆,当天,他跟着张某某到了外地的一间酒店住下。第二天一早,他把自己的身份证、4张银行卡,以及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卡交给了一名陌生男子。那名陌生男子随即在手机上开始操作。

“其实我心里清楚,他应该是要用我的卡犯罪,其中一张银行卡当场就被冻结了。” 彭某某说。等陌生男子操作了整整一天后,彭某某拿着600元现金离开了。

一个月后,彭某某被抓获。经查,彭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出售给他人使用,接收资金60余万元,导致多名被害人被诈骗。

近日,由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女子贪小利出售银行卡涉嫌“帮信罪”

今年1月,23岁的黄某凡在海南海口某酒吧玩耍时,一名陌生女子向她提出,以银行卡每转账10万元可获300元的报酬,购买她名下的银行卡。黄某凡便将一张银行卡出售给该女子,获利10010元。

之后,黄某凡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流水达380余万元,黄某凡用自己的支付账户帮别人收款转账,获取佣金即“跑分”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简称的“帮信罪”。目前,警方已对黄某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帮信罪”已成电信网络诈骗"第一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个名字读起来拗口的罪名,令人意外的是,竟然在2021年刑事起诉罪名中排名第三,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

从“年龄”来说,“帮信罪”还很年轻。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中,新增了此罪,从当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其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诈“工具人”。

当前,三类涉“帮信罪”案件比较突出,大都涉及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使用:

1、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跑分”洗钱

2、为诈骗团伙提供收发短信验证码“服务”

3、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号、“解封”封禁账号

在“帮信罪”的办案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辩解称“事先我不知情”或“不知道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别人是犯罪”,但所谓的“事先不知情”不是免罚理由。

据悉,最高检今年将继续深化措施,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链条的治理,依法从严惩治为诈骗犯罪“输血供粮”的各类网络黑产犯罪。任何形式的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切勿抱着侥幸心态,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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