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平县迁坟公告
为切实加强对红山文化牛河梁遗址的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牛河梁遗址保护条例》,建平县人民政府将对部分牛河梁遗址及其周边坟墓实施限期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红山街道杨杖子村牛河梁遗址38#点位及其周边;王福店村牛河梁遗址39#点位及其周边;涝泥塘子村牛河梁遗址41#点位及其周边;张福店村北山(大长垄以西、头沟台子以东)、南山(牛河梁遗址2#点位南侧、新101线南至哈海沟沟里)。
二、完成时限
2025年4月4日前。
三、迁移政策
对如期完成迁坟的村民给予适当补偿。
对无主坟进行公告公示,留存影像资料,由相关部门按程序统一妥善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牛河梁遗址点位及其周边私自新建坟墓或阻挠迁移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请相关村民积极配合,共同守护历史文脉。
特此公告。
建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