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警方连续破获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都市时报 2024-12-15 17:21:28

有的人心存侥幸,交通肇事后逃之夭夭,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大理州祥云县公安局刘厂派出所民警一周内连续破获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有效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2024年12月6日13时许,赵某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在祥云县刘厂镇大波那村财政所门口处停车时操作不当,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分别与停放在路边的云L****4号、云L****2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赵某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接警后,刘厂派出所民警迅速到现场勘查,经大量核查工作,成功锁定了肇事驾驶人赵某某。在证据面前,赵某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4年12月9日,罗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沿祥云县辖区三岔河至水塘公路,由刘厂镇大波那街方向往云南驿方向行驶途中,与王某聪发生碰撞,造成王某聪受伤。事故发生后,因王某聪紧拽肇事摩托车不放,罗某某无奈弃车逃离现场。随后,办案民警经走访周边群众,通过大量工作,成功锁定了肇事驾驶人罗某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2024年12月11日9时42分,王某驾驶云L****7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起步时因操作不当,与停放路边的摩托车和四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接警后,刘厂派出所民警迅速到事故现场勘查,30分钟后成功锁定了肇事驾驶人王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后果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遇到逃逸,该怎么办?

1.尽量记住对方的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查看对方的信息,如车身颜色、车辆型号、车牌号、司机长相等,尽可能记住相关情况。

2.不要盲目追赶

如果对方逃逸,千万不要驾车追赶,更不要试图别车逼停对方车辆。这样做不仅容易造成二次事故,也会使案情变得更复杂。

3.确保自身安全

发现对方要逃逸时,千万不要到车前去拦车。

4.立刻打电话报警

正确的做法是立刻打电话报警,告知交警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对方车辆信息和逃逸方向;如果发生人员伤亡,需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应第一时间主动报警

救助伤者,保护现场

切勿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者

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情节严重将受到交通肇事罪的追究

来源: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理交警”微信公众号

编辑:汤维

审核:陈唯一

终审:彭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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