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览新闻首席评论员 任凯
青岛一名女子驾驶路虎车逆行插队,还殴打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致使其口鼻鲜血直流。视频中,有旁观者不断发出提醒,“千万别还手,还手就理亏。”
青岛警方发布通报,对开路虎的女司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通报一出,舆论哗然。就这?网友纷纷留言,“才拘留10天,打人处罚这么轻吗?”“对一个开路虎的,这点钱算啥?”“罚得还是不够狠,不够女司机长教训的。”网友对青岛警方执法依据提出疑问。
显然,当地警方判罚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依据的法条来看,对该女司机作出的处罚,已经称得上顶格处罚。
但是,仍有网友质疑,为何不依据“寻衅滋事罪”来处罚?相比于行政处罚,寻衅滋事罪属于刑事犯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定寻衅滋事罪是否成立,还有一个关键构成要件——致人轻伤的。因此,在此次青岛“路虎女”打人事件中,围绕男司机是否构成轻伤,是判断涉事女子是否构成犯罪的前置条件之一。
在中国现阶段,情节轻微的殴打行为不可能成立犯罪。但被人随意殴打就只能忍气吞声吗?还手就理亏?这一说法法律上也不成立。
今年春节期间,张艺谋导演的影片《第二十条》,让正当防卫走进公众视野,引发舆论热议。法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正当防卫本质上是合法的私力救济,为使本人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行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最高法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不是口号,依法认定正当防卫,是民意与公平正义的契合。从“千万别还手,还手就理亏”这句善意的劝言来看,让正当防卫的司法概念走进现实,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仍任重道远。“第二十条”已经唤醒,不能再让它继续躺在法律文本中,更要让它走进现实,走进寻常百姓家。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借由青岛“路虎女”打人事件,有必要再一次重申常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对法治精神的捍卫,也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跟穷人讲钱 跟富人谈情。官方深知此
如果这样,我出一万,我来动手
笑话,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还手就是互殴,你们是忽悠我不懂法吗?
举牌子讨还彩礼都被寻衅滋事拘留七天,这么恶劣当街打人才拘留十天,能服众吗?
法律是相对完善而已,不然还需要不断修正干啥?就说这次这情况,景区逆行,方便自己且置众人生命安全不顾,还嚣张跋扈殴打他人,最后逃逸现场,过程中语言粗暴,连报警也不俱,这类人这种事,不加以严惩必遭人效仿,社会公道何在?未来不稳定因素如何控制?目测在现有法规范畴内已达处罚的顶峰,可公道自在人心!变则通,法律和人是时候该进步了!
首先吧,打人者身份警察应该通报下,看什么身份才配这么嚣张?[笑着哭]
弄点田螺都罚9000,这个罚1000[得瑟]
咱们关注她完了之后单位开除不?不着急,慢慢看!
按照以往其他的做法是先按涉嫌滋事罪刑事拘留,然后伤情鉴定后公布结果,严重送检方,不严重公安处罚。这是高手给指点了,感觉关系还不一般。
数罪并罚才行
逆行驾驶导致发生了交通事故,还把不想干的司机打的这么惨,这算是触犯了刑法,至少也得判处半年有期徒刑,罚款10万元以上才合理。
该刑拘的却行拘,这后面不正常[得瑟]
现在有一个问题,如果这个情况,变化一下,小伙在遭到掌掴之后还手,把妇女打的口鼻流血,会怎么判?舆论压力咱就不谈了,没法谈,就从判罚上,是不是小伙也能10+1000解决掉?如果是的话,我觉得大家以后可以放心动手了,这点后果我觉得完全可以接受!!!
躺好了,就说头疼,在医院花的钱不赔?
被打了可以去打回她,给1000
如果她开的不是路虎,估计最少也是寻衅滋事
性别一换,刑期翻倍。
唐山大哥陈继志首先表示不同意。
开车跑了啊,这是不是肇事逃逸
拘留十天很轻。。。。。
希望战友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参考退役军人保护法,顺便把这种不作为的派出所一起告
如果还手一拳打那个女的造成轻伤的话,也要承担责任的,况且去医院要轻伤证明也不是难事
全国人民都在鸣不平!
万能的网友我很想知道这个女的家里有什么背景让她如此的嚣张!
如果青岛法对谁都公平的话[呲牙笑],1千块钱加10日,心情不好的人就可以去青岛打人了,这点钱和10日还是玩得起的
寻衅滋事都是轻的。逆行就应该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说白了就是违法成本太低,人大应该考虑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力度。
写手外行还鸡蛋挑骨头。公安是按寻衅滋事处罚的,因为按伤害就必须等伤情鉴定结果。而办案民警能初步判断出伤情是轻微伤。若依据鉴定结果按伤害处罚,处罚会更轻。
寻衅滋事 行政处罚也就拘留罚款吧 后续就是民事诉讼了 受害人可以提告,精神损失误工费医药费。最可气的是这种情况不知道能不能反击,然后判个正当防卫。打掉几科门牙,打瞎眼睛还是挺解气的。
关10天,至少赔偿10万以上还说得过去,1000算什么,法官我想打你给2000
作为一名办案警察,客观的说,确实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也没达成顶格15天处罚的条件。但是这个婆娘完全可以用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的寻衅滋事来处罚,那就是15天罚一千,毕竟社会影响太恶劣,绝对不能姑息纵容!
应该质问为啥不是死刑?像这种公然挑衅法律和做人底线,故意蔑视法律的人,别怪法律无情,就该死刑!活该!
互殴准确不,男方眼神瞟一眼女的,协商处理,不服各拘十日
不单打人还有逆行撞车阻塞交通应该数罪并罚
哥们现在有没有觉得当时没还手,亏大了
都刑拘十日了,你还想怎么样?[得瑟]
这样的违法犯罪分子,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某人是不是涉嫌包庇罪?
为何不能还手?世界上哪个国家有打不还手的规矩的?我情愿罚钱判刑也不愿活活给憋死,这要多憋屈,这哥们回家还能睡着么?他祖宗都得给气出烟来!
怎么不验伤?最低也是轻伤吧?
我刷到一个穿警服视频:大概的意思是没打死你之前不能还手!还手就定为互殴!自己收留好证据!
这样的处罚,真的让人觉得不如趁她先动手,趁机给她个窝心脚!
一看就知道有卮台的,换作普通人早就严重处罚了
抓小放大,交通肇事逃逸不是应该公诉吗
伤都不用验就可以结案?
打到人家流血了才罚这么轻。
当地的检察院为什么不公诉老娘们是寻衅滋事罪呢?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肯定有后台。还用问
去抽女的10几嘴巴,不用它拘10日罚1000
有没有人比较闲的,打她一顿,也是十天和1000[笑着哭]1000我出了
引起别人不爽的是打人成本太低了,假设哪个穷逼没工作煞笔中二青年要打我,我还手被拘留可能出来工作丢了,不还手白挨打赔那点钱能干嘛,说不定还没钱赔,就谁穷谁牛逼走遍天下一换一是吧,富人也是打人成本这么低哪天emo了打个人,拘留出来还是个有钱人哪天不爽再来
寻衅滋事什么时候要求轻伤了
故意伤害罪
青岛大虾38一只才多久啊?[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这种女人应该送去阿富汗,让塔利班好好教育一下!
你又不是没长手,谁让你不还手的,判你十天就嫌多,判别人十天就嫌少[得瑟]
一动手就变成互殴了。她动手的时候还要求必须在侵害过程中,还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请问这个普通人怎么把握,所以还是不动手的好[笑着哭]
感觉现在法律更多是考虑违法人的权益,而忽视了守法人的利益
肇事逃逸不是要吊销驾驶证的吗
寻衅滋事罪又不是只看轻伤与否,追逐辱骂他人、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都可以入罪
我把欠我钱的客户打成这样,我进去15天,赔对方2000可以吗,如果可以,我就要动手了
不能还手!就像高密那个人,站那里不动被砍再还手,反正就是看你命大不大就完了
后台硬
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汗] 是不是罚多了,应该退女司机五百啊[点踩]
遇硬则软,遇软则硬。
法律还应该在完善一下,治治这种情况
猪肉又要涨价了,可以养猪发财了
人家开路虎,不是富就是贵。男方头晕还带有呕吐,这样就好办一点,不能太轻松放过路虎女。
因为路虎女司机有钱有关系
继续关注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寻衅滋事
上次打老师一耳光的那个可是判了一年半,一耳光打不成轻伤
先动手的公开处以笞刑,肉体记忆最深刻,学美帝最后只好搞零元购无罪
早知道处罚那么轻,当时就打回去了
违法成本太低!!还嫌不够乱?[抠鼻]
1000块钱。赵四那句“照500块钱削他”,不是开玩笑啊。
都上来拍拍打脸了,还不能还手,那请问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还手呀?
小心电信诈骗,不要被高薪诱骗到东南亚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危险即使是云南,靠近东南亚任何国家边境都有危险,记住了,千万别忘了,(东南亚国家根本没有高薪工作)另外不要让黑人做男朋友,如果你找了黑人做男朋友,他带(骗)你去非洲你的下场会很惨的,现在阿根廷社会要乱套了,(人体器官买卖合法)大家小心。。出国旅游要小心了。最好是不要出国旅游了
背后有人?
如何才算阻碍交通?逆行算不算违章,逆行与堵他人通行与防碍交通算不算违法?欧打与漫骂他人如何才算是构成犯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国家法律必须正当,恶魔者严格处罚,
避重就轻的处罚算什么顶格?
你动手就是寻衅滋事了,她动手没事
太仓狂了,处罚太轻
这个事情'天天热手'明显有推手。
处理太轻了
请大家克制自己,冷静!看到车牌为鲁BQP800千万不要砸玻璃,千万别泼粪,千万别扎轮胎。。。
当地警方依据的不是五百元以下罚款吗?怎么罚了1000?已经称得上顶格处罚?如果是这样,被罚1000也得打得那女的住院
违法成本太低了。至少应罚1万元
从重处罚
我就想知道,有没有赔偿😓
大老爷们被女人打了自己不觉得丢人吗
我出两万 扇她鼻口窜血
内部人员,搞不过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对法治精神的捍卫,也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希望不是空话
谁给她的勇气,肯定不是第一次这么搞。背后有高人啊。以前一个河北玛莎拉蒂案让人大跌眼镜,帽子姐也是厉害,怎么了
肇事逃逸就不追究了?
这是先处理打人的事,后边再处理交通肇事逃逸
人家没和解,必须要赔偿!
呵呵
我看当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起诉这恶毒妇。首先当众殴打纯属故意伤害,其次是在公共场所插队,影响交通出行,还故意伤害他人至伤属寻衅滋事,必须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