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为补贴家用,将20多万买的奔驰,通过互联网出租,与租车人签订1个月的合同后,收取6500元,可租期结束后,车子却不翼而飞,租车人也处于失联状态,男子觉得车子已被对方抵押,找来记者帮忙。那么,男子能否成功追回爱车?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朱先生是郑州市民,家庭条件不错,平时自己也喜欢开车,因此,2017年时,他花20多万,入手一辆奔驰C,此后他对车子非常爱惜,6年过去,车子车况还很好。
近段时间由于工作原因,朱先生的车子闲置,于是他想将车租出去补贴家用,并通过互联网,发布一个租车帖,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
很快,就有人联系上朱先生,该人自称赵某,表示要租朱先生的车,他出示的身份证信息显示为,1992年12月15日出生,住址位于郑州市郑州矿区芦沟街。
经过对比,朱先生发现赵某身份证信息属实,于是放下心来,双方经过协商,决定签写个人租车合同,约定租金为5500元,定金为1000元。
此外,为确保车子不出问题,朱先生还特意约定汽油必须用95号,租车时间为8月2日15时至9月2日15时,租期1个月,由朱先生将车送到指定地点,并收取30元费用。
朱先生将车子开到赵某的指定位置后双方交接,之后,赵某将朱先生的车,一路从郑州开到中牟,朱先生通过手机查询,发现赵某将车开到一个地方后,就一直没有动过。
一周时间过去,朱先生感觉心中有疑问,便询问赵某为什么不开车,赵某回复称自己平时不怎么开车,现在车就放在老家。
就这样,1个月时间很快过去,一直到9月2日要还车时,朱先生仍迟迟未见对方还车,于是他主动联系赵某,可赵某却一直推脱。
朱先生当时心中一慌,当天中午就赶到车辆软件定位处去找车,结果车子的定位处是一片小树林,周围什么都没有,朱先生的车早已不翼而飞。
朱先生严重怀疑,赵某已经将自己的车抵押,之后朱先生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赵某,可对方电话显示关机,朱先生希望通过记者,帮忙找到这个人,把自己的车要回来。
朱先生的车到底是什么情况?为什么租车合同上的日期已到,对方却一直迟迟没有归还车辆?
记者根据朱先生提供的电话,尝试联系租车方,可电话打过去后,却显示您拨打的用户已关机,随后,记者陪同朱先生,一起赶到当时赵某提供的身份证住址,希望能在这里找到他。
记者敲开房门后,出来一名阿姨,记者询问阿姨,这里是否有位叫赵某的人居住,阿姨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什么赵某。
记者又来到社区了解情况,新密市卢沟矿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有些居民不在这里住,他们房子已经卖掉,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听说赵某早在1995年之前就已经搬走。
工作人员还帮忙联系社区民警,警方了解情况后,立即开始查询赵某信息,并称若能查到信息,将立即向记者反馈,工作人员还称如果能联系上,会尽量劝说赵某与朱先生见面。
据朱先生了解,赵某的父母就住在附近一处小区的5楼,记者带着朱先生一起试图上楼,可由于没有门禁卡,1楼大门提示拒绝访问。
此时,正好一位附近的居民走出来,表示自己家就住在5楼,对面的房子里无人居住,至此,朱先生的所有线索就此中断。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733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赵某和朱先生约定租期为1个月,租赁合同到期后,赵某却没有返还车辆,已构成违约,朱先生可要求其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
2.其次,赵某的行为还涉嫌诈骗。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主要看租车人赵某的主观状态,若他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想骗取车辆不予归还,那么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且属于数额巨大,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从当前情况看,赵某一开始提供的身份证信息就有误差;之后又将车子定位修改,一直在一个地方不动;到期后又消失得无影无踪。
朱先生认为,感觉赵某从一开始就打算骗自己,下一步准备去报警。
希望这位租车的赵某,看到新闻消息后,能够及时醒悟,尽快出面把车归还给朱先生,不要将小事变成大事,将民事纠纷变成刑事案件。
同时也再次提醒大家,租车给陌生人,或者借车给朋友之前,一定要谨慎小心,留个心眼,毕竟因为租车和借车导致的纠纷数不胜数,希望引起每个人警醒。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