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通知已出

琮琮聊教育 2024-03-20 08:23:25

2024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起至5月15日,考试时间:6月22日、23日

考试科目: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

报名条件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报名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点击“信息服务”中“资格考试”进入“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网站”(以下简称报名网站)报名。

报名流程

进入报名网站→注册用户(用户登录)→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选择报名考区→选择参考科目→确认信息→提交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除个人联系方式外,原则上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等均不可修改。

报名预审

1.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网站对报名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反馈审核意见。考生通过报名网站查询资格预审结果。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不能选择科目、考点、缴费、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1)不符合报名条件的;(2)报名材料缺失、相互矛盾或无法辨识的;(3)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4)填报信息或材料不实的。

报名资格预审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免试条件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和《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地籍调查》科目,只参加《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和《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只参加《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材料。

免试申请程序

1.免试申请须在考试报名阶段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2.申请免试须在报名网站的“申请免试”中上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电子图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电子图片、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试资格不予通过:(1)不符合免试条件的;(2)免试材料缺失缺损或无法辨识信息的;(3)免试材料与所申请免试不符的;(4)填报信息或材料不实的。

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考生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种类和数目,按全国统一时间进行考试:

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举行,个别省份开通地级市考点,具体以报名系统为准。

考试大纲

沿用《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只对附录部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过报名网站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发布。

考试形式

考试各科目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形式。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各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

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4年6月17日至23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成绩认定及延续

(一)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二)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应试科目数量确定其合格成绩管理滚动有效期限。参加2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2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或者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具备免试条件后取得的成绩,方可按免试成绩认定。

(三)2020年至2022年因疫情停考考区已报名考生成绩相应延续。

(四)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已取得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部分科目有效合格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延续至新科目,成绩有效期仍按原规定管理。

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

(一)考试成绩原则上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二)根据《关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起,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的固定合格标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另行公布。

(三)各科目考试合格,颁发自然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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