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捡手机索酬2000元不成竟当场摔机,官方通报了!怎么说?

百年蚂蚁 2018-06-27 22:24:24

6月19日,浙江宁波姑娘小徐的手机被一中年妇女捡到。小徐以一箱杨梅+500元人民币表示谢意请求归还手机,但大妈不愿意。在小徐报警后,大妈竟将手机摔碎!

昨天,@宁波公安 对此事进行通报。通报称,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对该事件当事方及细节不作公开披露决定。

全文如下:

经各方深入工作,“6·19”摔坏手机事件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及谅解。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市公安局同意海曙公安分局对当事方及该事件细节不作公开披露的决定。

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监察机关参与见证下,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全面调查核实,属地派出所及其民警对该警情处置合法规范。

对基层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为此担当巨大压力,尽职工作、秉公执法,市公安局予以充分肯定,并有执法维权部门及时派员慰问。

事件回顾:

看完大妈摔手机的过程之后

不知道你有什么感想

事件详情:

6月19日早上,小徐骑车到地铁站,车把上挂了一个纸袋,袋里装着她的手机。

快要到达目的地时,小徐发现纸袋漏了,手机已丢,于是赶紧按照骑来的路径寻找。其间,小徐遇到同学小芳,小芳帮其不断拨打丢失手机的号码。

电话接通后,二人赶紧询问对方在哪,并恳求拿回手机。

“那我不能随随便便给你的!”对方的态度十分强硬。

小徐于是询问:“阿姨,我也是第一次丢手机,您看多少(钱)比较合适?”

“2000!”这个金额一开口,惊呆了小徐和小芳。

要知道,这款手机的二手价也不过2000左右。但小徐还是觉得拿回手机最重要。于是,小徐和小芳约对方见面。

为了确保能够拿回手机,小徐在路上买了一筐杨梅,连同500元酬劳,希望可以增加对方还手机的意愿。

“阿姨,我们个人的东西,用得比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来……”见面后,小徐委屈地请求道。

“反正我也一句话,你们爱要要,不要嘛好咧!”捡到手机的大妈,态度依旧强硬。

“阿姨,我们最多五百块!刚刚工作,房租压力大!”小徐继续求道,对方却摆手不同意。

小徐继续哀求:“阿姨,你讲点良心好吗?毕竟你是捡的……你也有孩子,你的孩子如果手机掉了……”

大妈则表示:“我孩子如果手机掉了,我也让他付钱给别人。”

一番协商之后,双方依然没有达成一致。

小徐一怒之下,拨通了110,接通后,告知警方有人“偷手机”,大妈一看小徐报警,拿起手机就砸到了地上。

“中年妇女非常生气,就问你这手机还要吗?接着,她后退了几步,摆开了架势,然后高高地举起手机,啪的一声狠狠地砸在了地上。接着,她又走上前,准备捡起手机,想砸第二次。”

当中年妇女蹲下身时,小芳冲上前阻止,“她可能蹲得太猛,重心不稳坐在了地上,我冲过去时,她竟顺势用脚踢了我好几下。”小芳说,当时她也顾不上这么多了,急忙提醒旁边的小徐赶紧捡手机,然后两个人拿着手机慌乱之下逃开了。中年妇女还在身后骂骂咧咧地追了一段。

事后,小徐拿着被摔坏的手机去修理,花300元换了个屏。维修师傅说,很少见到屏幕摔得这么厉害的,估计里面的一些性能也会受影响,只是目前还检查不出来。

小芳说,小徐本来就是个比较内敛的姑娘,这件事已经给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事已至今,她们也不想追究那个中年妇女的责任,只是希望大家在碰到类似情况的时候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此事经网络曝光后,引起强烈反响。

@jlp:耳钉、项链、手镯、玉镯,可见这大姐并不缺钱,缺的是仁慈善良之心和对法律的公然践踏。

@宁静的夏天66:想起2012年刚参加工作时,刚买的苹果5被偷。我很能理解刚出来工作丢了手机是什么心情,不管被偷的还是像这种被人捡走了还被敲诈的,真心恨得牙痒痒!

相关法律

遗失物如果是物主遗忘,拾获者成立善意占有,不能获得该物的所有权,物主向拾获者讨要的,应该偿还。但分两种情况:

1.价值比较小的财产,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物主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拾获者偿还。

2.价值比较大的财产,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这位大妈捡到手机后不但不主动归还

索要高额报酬不成还怒摔手机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面对这样的大妈,

怎样才能“毫发无损”地拿回手机呢?

大家脑洞开一波~我们在留言区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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