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惨遭悬首示众,女子隐忍十年刺杀民国军阀,举国呼吁赦其无罪

周兆成律师 2024-01-29 18:04:33

1935年11月13日,天津秋雨萧瑟。

一处清修宅院内,一名女子正焦急不安地看着雨帘。

她在等待佛堂主人——为此,她已准备十年。

眼看天色渐晚,就在她以为所等之人不会出现时,那人终于走进佛堂,坐下诵经。

梵香袅袅的佛堂内,居士的诵经声和窗外的雨声交织在一起,一派清幽雅致之象。

突然!

只听“砰砰砰”——三声枪响,众人仓皇起身,四散奔逃,而佛堂主人应声倒地,脑髓和鲜血弥散开来。

开枪的,正是开头等人的女子。

只见她不慌不忙地起身,向佛堂众人宣布:

“大家不要害怕,我是为父报仇,绝不伤害别人。”

随后,她向佛堂众人散发传单,载诗一首:

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迁。

常到林中非拜佛,剑翘求死不求仙。

杀人女子,姓施名剑翘,死者,是民国时翻云覆雨的一代军阀孙传芳。

今天要讲的,霸榜民国热搜一年之久的——施剑翘为父报仇案。

01 杀父之仇

施剑翘,原名施谷兰,1906年,出生于安徽桐城。

其父施从滨,发迹于袁世凯小站练兵,后转投奉系军阀张宗昌麾下,官拜陆军中将。

在他的宠爱下,施剑翘幼时即接受私塾教育,18岁时,从天津师范学校毕业。

时间来到1925年,中国军阀混战,生灵涂炭、民不聊生。

为了抢地盘,张宗昌派施从滨率军南下,与直系军阀孙传芳交手。

然而到达安徽后,在五省联军的猛烈进攻下,施从滨节节败退,所率四千余人惨遭大肆屠杀,见势不妙,他乘铁甲车逃跑,却因铁轨被毁而遭截击,最终被俘。

据说,孙传芳命人用铁丝绑住施从滨双手,不顾各方劝阻,也不顾“杀降不祥”的历史教训,将其押赴蚌埠车站,在车站南边的荒地上,挥刀斩下人头。

不知是发泄对施从滨顽强抵抗的愤怒,还是为了震慑其他不合作的军阀,孙传芳命人将其头颅,悬挂于蚌埠火车站前,并用白布在一旁写上“新任安徽督办施从滨之头”,整整暴尸三日,才被当地红十字会草草收尸。

那一年,施剑翘二十岁。

她认为,两军交战,死伤难免,可明明被俘了还要被杀,被杀了还要被悬首示众,这是对父亲的极大侮辱。此仇不报,枉自为人。

悲愤中,她作诗一首:

“被俘牺牲无公理,暴尸悬首灭人伦。

痛亲谁识儿心苦,誓报父仇不顾身!”

施从滨

02复仇之路

处理完父亲后事,施剑翘立刻去找张宗昌讨说法。

她提出三个条件:

要一笔抚恤金,够一家孤儿寡母生活。

将哥哥施中诚提拔为团长。

把亲弟和堂弟送去日本留学。

内心有愧的张宗昌全盘接受。

施中诚,本是一个小小排长,施剑翘之所以要求升其为团长,就是希望家族中唯一一个有军队背景的人,能尽快为父报仇。

然而,可能是顾念前途,施中诚劝阻施剑翘,看在全家性命的份上,不要意气用事。

施剑翘失望透顶,写信与其断绝兄妹关系。

23岁时,施剑翘与安徽桐城老乡施靖公相识,不久,收到其婚约。

施剑翘对他并无感情,考虑到其军官身份有助复仇,便答应下来,并获得承诺:一旦时机成熟,就帮自己刺杀孙传芳。

婚后不久,两人大儿子降生,五年后小儿子降生。

期间,施剑翘一直催丈夫早日动手,可施靖公,每次都以“等坐到更高的位置再说”来推辞。

终于,她的耐心耗空了,施剑翘意识到,无论哥哥还是丈夫,都靠不住——她决定,自己动手。

一首诗记载了她的情感变化:

“一再牺牲为父仇,年年不报使人愁。

痴心愿望求人助,结果仍需自出头。”

此时,南京国民政府取得北伐胜利,孙传芳兵败下野,告别军政界,躲在天津租界里不问世事。

孙传芳

在大众传媒刚兴起的年代,一个人有意避开媒体关注,便很难被找到踪迹。

施剑翘连孙传芳的照片都没见过,对其身形相貌毫无概念,更不知该到哪里找人。

不过,这是她次要考虑的,复仇的第一步,是将自己童年时缠足的小脚放开。

施剑翘打听到一家医院,在手术台上,将萎缩变形的脚趾一个个拉直,等待它们重新长好,只有这样,她才能自由行动,四方奔走。

说来也巧,在医院门口,她碰到了一个算命摊子,玻璃板下面,正巧压着几张名人照片——其中恰巧有孙传芳的!

她马上买下照片,小心翼翼揣进兜里,从此拿着照片四处打探消息。

此时,两个儿子也来到该上幼儿园的年纪,为了让孩子接受良好教育,施剑翘动用父亲抚恤金,将他们送进位于天津租界的贵族幼儿园。

而这个决定,给她带来了复仇的第二个好消息——孙传芳的女儿孙家敏,恰好是儿子的同学。

自此之后,施剑翘便留心跟踪,逐渐摸清了孙传芳的行踪轨迹,知道了他车牌号码,家住何处,以及每周都会去影院看戏。

可惜,这些地方,不是守备森严就是人流密集,即便能近距离接触,也没有动手机会。

1935年农历九月十七,是施从滨十周年忌日,施剑翘来到一家佛堂烧纸祭奠,想到十年来自己忍辱负重,却仍然一无所获,她不由得放声大悲。

佛堂的僧人见状,用佛家义理开解她,说:“连孙传芳这样的名人,都信佛了呢!”

一句话,峰回路转,施剑翘又得到了新的线索。

原来,孙传芳下野后,可能是反思自己一生杀孽太重,在天津城东南角买下了一处清修禅院,每逢周三周六,都去诵经念佛。

施剑翘编了个假名,以居士的名头混入该禅院,将禅院的里外构造和孙传芳的活动规律摸得一清二楚。

她发现,孙传芳不仅会在固定时间现身,现身后还会坐在固定位置,这无疑是暗杀的绝好机会。

计划好一切后,她决定,在1935年11月13日这天动手。

谁料,这天一早,天津秋雨潇潇,雨雾中,一切都显得模糊不清。

眼看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孙传芳并没有像往常一样出现,施剑翘越来越忐忑。

就在她准备放弃之时,突然有人开始给孙传芳的固定位置擦拭灰尘,她意识到,时机已到。

施剑翘悄无声息地退出佛堂,回到家中,取来自己一早准好的勃朗宁手枪,又返回禅院。

果然,孙传芳已经坐在那里,摇头晃脑地颂念着经文。

每一个辗转难眠的深夜,施剑翘都在幻想有朝一日能亲手为父报仇,如今仇人的头颅正毫不设防地在自己面前摇晃,这让她怎能不激动!

她不动声色地借故将座位调到孙传芳身后,屏息凝神,掏出手枪,对准其后脑,毫不犹豫地扣动扳机。

第二天,《大公报》以《血溅佛堂》为标题刊发报道,记载:“该弹由前额射出,脑髓溅流,孙当倒地。又一弹,由右太阳穴射入,左额穿出。第三枪射击腰部,前胸透出。孙立时身死。”

03 替父报仇,是否有罪?

行刺成功后,施剑翘并未逃跑,而是在原地等待警察将其带走。

本案迅速成为当时的头版头条,并霸榜长达一年之久。

一开始大家关心的是,施剑翘为何要杀孙传芳,后来大家关心的是,该如何处理施剑翘。

孙家作为树大根深的前军阀,在政界军界影响犹存,迅速组建了一个豪华律师队伍。

为首的张耀增,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律系,曾追随孙中山先生任中华民国司法总长,也参与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起草,咳嗽一声,民国律师界都要抖三抖。

他的首要目标,是判处施剑翘死刑。

而施剑翘这边的力量稍显逊色,领衔的俞启常,虽然比张耀增早几届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律系,但回国后一直没有踏足政界,而是辗转于各个高校任教,影响力仅限于学界。

不过,这也带来一个好处,就是当时司法部门很多都是他的学生,法官检察官对他都毕恭毕敬,毕竟被他抓住不合程序之处,他会当庭站起来问:“我当年就是这么教你的吗?”

他的首要目标,便是尽最大可能地为施剑翘减刑。

而在法庭之外,舆论的交锋先一步展开。

一派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越法杀人实乃对法律的漠视和践踏,按律当诛。

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当时的精英阶层,在他们眼中,法律才是衡量一切社会行动的标准,如果被私情所裹挟,那法律的尊严被置于何处?人人都可手刃仇人,社会还有何安全可言?中国好不容易在战乱中建立起的法治秩序,岂非又要毁于一旦?

而另一派则认为,杀亲之仇,不共戴天,这是孔子时代就留下的规矩。施剑翘为父报仇,其情可悯。再说,孙传芳在位之时,穷兵黩武,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伤害,下野之后,与数位亲日军阀过从甚密,国难当头,岂容墙头之草存活于世?施剑翘,不仅是报私仇,更是伸公理!

显然,这种说法,更契合民众的朴素正义感,在舆论场中,逐渐占据压倒性优势——

越来越多的人,视施剑翘为英雄豪侠,要求将其无罪释放。

情与法的困境前所未有地凸显出来——定施剑翘有罪,无疑将中华民族数千年的道德传统视若无物;而定施剑翘无罪,则明摆着是让道德架空法律,让舆论绑架国家机器。

一边是汹涌的民意,一边是威严的国法,那么当时的法院,会如何处理此事呢?

04 法院判决

1935年11月21日,案发8天后,此案在天津市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激烈交锋。

孙家律师主张,施剑翘当众行凶已无逃脱可能,其行为无法认定自首;现场散发的传单,证明其杀人行为早有预谋——一句话,这是教科书般的杀人罪,没有任何脱罪理由。

而施家律师则搬出了儒家典籍《公羊传》,“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意思是,父亲死于非正义,子女复仇就是正当的。其次,正因筹谋已久,方体现出其丧亲的悲痛和复仇的正义。何况,民国新刑法规定,犯罪之情状可悯恕者,得酌量减轻其刑罚。

最终,法院综合两方意见,判处施剑翘杀人罪成立,但给了最低刑期,十年。

判决下达,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烫手山芋到了河北高级法院手里。

新的庭审中,孙家律师提出,构成自首的前提是罪行未被发掘,案发时众目睽睽,显然不满足。且施从滨为官之时,曾指挥白俄雇佣军烧杀抢掠,惹得民怨沸腾,并非施剑翘所称的正义军人;其被处决之时,已被军事法庭审判,实乃死于军法,而非死于孙传芳。

对此,施家律师只回应一句话:“你说这么多,证据呢?”

最终,河北高级法院采纳了“不构成自首”的意见,但神奇的是,在原审10年刑期上减3年,判处7年有期徒刑。

双方再次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应该说南京最高法院水平确实可以,它回避了本案中敏感的道德焦点,否决自首减刑,驳回被告将公羊传作为脱罪依据,无视公众对施剑翘的同情,将减刑依据牢牢夯实在法律基础上,即“犯罪之情状可悯恕”,从而维持了河北高级法院的判决。

然而此事并未完结,施剑翘入狱后,请愿书如雪花般涌向南京政府,无数民众要求赦施剑翘无罪。

而部分政客,看出此事中“民心可用”,也乐于为其奔走,反复游说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等部门官员,一边为自己树立顺应民意的形象,一边借由此事达成自己的政治目的。

终于,事情发酵到了南京行政院不得不回应的地步,施剑翘入狱两年后,当时的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签下特赦令,赦免其剩余刑期。

出狱后不久,七七事变爆发,施剑翘投入到抗战工作中,后来的解放战争,她又送子参军。1979年,因直肠癌晚期猝然长逝,终年74岁。

施剑翘之墓

05 周律说法

情感与理智的矛盾,道德与法律的冲突,贯穿中西方历史始终,是永恒的哲学难题。

但我想,这个问题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答案。

中国老百姓对公平正义最朴实的信仰,就是八个大字,“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而这一点,主要靠法律来实现。

纵观历史,凡举礼崩乐坏、法制不彰的时代,总是私力救济横行,血亲复仇泛滥。

究其原因,是律法得不到有效实施,丧失了“善恶有报”的基本功能。

于是,人们会转而依靠自己——“法律给不了的正义,我自己来讨”。

这也是为什么,施剑翘能够获得舆论一边倒的同情。

而我们的时代,法律前所未有的健全,强制力史无前例地强大,私力救济和血亲复仇已失去其合理性土壤,因而也就不应该被鼓励和支持。

施剑翘是值得敬佩的,但她的行为,绝不是今天的我们应该效仿的。

在法治天下的时代,最大的美德,不是以牙还牙,而是遵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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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律师

简介:错换人生案代理律师。一个有温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