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条见死不救的新闻引起了争议。在北京南四环,有两车发生了追尾事故,由于前车司机只管着打电话报警而没有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救人,导致后车起火燃烧,两人死亡,因此北京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前车司机进行了刑拘。
对此也有律师说,如果交通事故涉及人身安全,那么第一步肯定是要救人的。
有些人觉得,明明是后车司机追尾,属于后车司机全责,但是为什么还要拘留前车司机呢?让我们来看看历史上古代人对这种事怎么解决的吧。
秦朝我们都知道,是一个以严刑酷法闻名的朝代,但是他们却也有着最为完善的封建法律体系,并且对民众生活中的很多小事都做出了详细的限定。其中有一条规定是,如果有坏人杀人或者是伤人的话,不管被伤害者是男人还是女人,是老人还是小孩,只要是在百步范围内,有人看到了却不愿意出手相助,那么就要罚款两套盔甲。就从法律上规定了见义勇为是一种义务。
这种制度在唐朝的时候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扬。唐朝法律也就规定了,如果人们见死不救的话,不但会面临非常严重的经济处罚,还会得到杖责100的刑法。可不要小瞧这杖责100,挨上100棍子,可能会直接活活打死人的。而且在唐朝的公共场合犯罪还是尽量避免为好,因为不光是官差要抓你,普通的路人也有可能会抓你,因为如果路人不立刻抓住你,那么路人也会犯罪。
当然了政府也会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一定的表彰,当时的唐朝治安之所以太平无事,在贞观时期甚至都可以说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我想,除了唐朝人民本身富裕之外,严苛的法律和有效的引导也是必不可少的。
宋朝法律规定,如果有一个人在集市上抢劫,那么任何一个路人都可以抓捕他的。所以说在宋朝,想要在公共场合抢劫就别想了,因为你根本就跑不远,就会被路人抓上。
明朝就更加厉害了,如果路人帮着衙役抓住盗贼,那么就立刻可以得到一个官位。想一想在人人都想当官的年代里面,如此一个巨大的刺激,是不是可以极大地提升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呢?
中华民族本身就是一个文明的民族,人民的骨子里面是有着见义勇为血液的,只要政府善于引导,我相信以后的见死不救也会慢慢的远离。见义勇为也会慢慢的成为人民自发的一个事情,到了那种时候,我们才能够真正的做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