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坦白者将从宽处理,抗拒者将受到严厉处置。
在渔场工作时,有渔民指控某人进行盗窃行为。
刘某等四人以帮渔民起蚶子为生。2013年12月某日,一渔民致电四人,邀其至渔场协助。四人随即备齐工具,乘车前往指定渔场。
途中,渔民因故无法到场,告知刘某等人渔场位置,并要求他们务必在当天完成所有工作。
刘某等人应允后,随渔民指引抵达渔场。四人取出工具,趁天晴无风,迅速收完渔场所有蚶子,连同蚶子笼一并装上船。
四人驾船抵达码头时,一渔民跑来,径直指控他们为小偷,四人随即与渔民展开争辩。
期间,渔民见几人情绪激动,遂拨打110报警。不久,民警抵达现场指认蚶子笼,并将刘某等四人带走。
渔场中的蚶子遭不明人士盗窃。
秦皇岛市一渔场,马某像平常一样巡视自家渔场。临近春节,他养殖的蚶子即将收获,众多笼子里的蚶子预计能卖十多万,足以让全家过个美满新年。
马某满怀丰收喜悦,期盼新年速至。但不久,他抵达渔场时,惊讶地发现蚶子与蚶子笼竟一同不翼而飞。
马某意识到情况不妙,断定自己遭遇了失窃。
心急且愤慨,马某沿马路急寻小偷。经邻居指引,迅速抵达码头,见刘某等人正将蚶子装船。
马某急上船,审视笼中蚶子,觉似自家之物,遂大声质问。引来船长刘某等人,刘某解释称所捕乃客户之蚶,非马某所有。
马某持怀疑态度并阻止刘某等人继续装船蚶子,刘某无奈,只得致电老板王某。
坚决否认民警存在体罚行为,表述清晰且逻辑严谨,用词准确无误,保持了段落的中心思想不变。
郭某等民警将四人带至审讯室,分别对嫌疑人展开询问。刘某等四人原以为只是例行询问,均坚称未盗窃,认为其中必有误会。
民警郭某完成对嫌疑人潘某的询问笔录后,转至他室继续调查,得知四人皆否认盗窃,郭某对此感到愤怒。
稍后,郭某借故带刘某至饭厅质问其盗窃事宜,遭刘某否认。郭某不满其态度,猛击刘某胸口数拳,令其蹲马步,逼其“坦白”。直至刘某无力支撑,郭某方停手。
随后,郭某见岑某受询后仍觉其不实,多次猛踹其臀腰,致岑某倒地。岑某证言称当时已受重伤,疼痛异常。郭某却以为岑某故意逃避,未予重视。
随后,另一嫌疑人接受询问时,郭某对其胸口击打两拳,并踢其下腹部两脚,致其当场倒地不起。
次日,四人体罚后身体状况欠佳。获悉伤情严重,所长阻止郭某等民警,并以无管辖权为由,联络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支队前来押解。
海警支队接报后,对刘某等四人立案涉嫌盗窃,当日即驱车前往将其四人带走,送至支队进行审查。
澄清嫌疑后,随即启动法律程序,正式提起诉讼,以确保正义得以伸张,整个流程逻辑清晰,用词准确,旨在维护法律公正。
第三日,鉴于四人伤势严重,警方送其至当地人民医院检查。均确诊受伤,刘某伤势最重,包括头部外伤及多处软组织挫伤,其余三人亦受不同程度伤害。
海警支队迅速查明真相,确认四人未实施盗窃行为,随后依法对四人作出无罪释放的决定。
四人归家后愤愤不平,家人朋友亦对他们的遭遇深感愤怒。经亲友提议,四人前往当地检察院报案,要求严惩曾殴打、体罚他们的民警。
检察院询问四人后,认定民警殴打、体罚嫌疑人涉刑讯逼供罪,遂立案并传唤涉案民警。数月后,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民警行为非刑讯逼供,判决无罪释放。检察院抗诉,经二审及再审发回重审,法院仍维持原判,判决民警无罪。
【以案释法】
警察作为法律执行者与公权力行使者,权力重大,需谨慎以免侵害群众权益。郭某等民警行为是否属刑讯逼供,若非,又该如何界定?
【一、是否构成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罪指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肉刑或变相肉刑以强取口供。此罪侵害的首先是其人身权,其次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人员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处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人伤残、死亡者,按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从重处罚。
据法律规定,刑讯逼供罪针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即涉嫌犯罪之人,如刘某四人涉嫌盗窃即属此类,故郭某等民警行为构成刑讯逼供。
为何法院未判郭某等人有罪?因需限缩解释犯罪嫌疑人:法院视其为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中涉嫌犯罪者,为特定司法程序一方当事人的称谓。
若公安机关尚未正式立案,且未实施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措施,则此人不被视为犯罪嫌疑人。
笔者认为,此解释颇为严谨,有别于常人理解。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严格行使审判权,对国家社会更显谨慎。其判决民警无罪,合乎情理。
【二、刘某等人如何救济?】
郭某等民警虽获法院无罪判决,但仍需承担可能存在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拥有健康权,其身心健康受法律保障。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侵犯他人健康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致人身损害,应赔医疗费、护理费等治疗康复费用及误工损失。致残者需赔辅助器具费与残疾金;致死者需赔丧葬费与死亡金。
郭某等民警行为虽未涉刑,但刘某等四人可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全额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若致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
此外,郭某等人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国家公权力,故其行为责任应由国家承担赔偿,并由国家机关对涉事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你如何看待这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