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别自然人代开发票金额未达到120万元同样被稽查
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税务局发布的一则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显示,鲍**、柴**、郝**、任*、王*五名自然人代开大额发票未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被税务稽查。
上述自然人存在以前年度未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相关规定,限收到本通知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各税种相关规定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事。
5人被要求在15日内开展自查,据实申报纳税申报。
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现,5人的身份证开头代表着5人来自不同的地方,为什么会被江西省萍乡市稽查呢?原因可能系上述5人在萍乡市安源区成立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主体。
5名自然人分别代开发票1张150万元、5张205万元、1张40万元、3张200万元、198万元。可以看到,有个别自然人代开发票金额未达到120万元同样被稽查,也提醒了自然人在多处的代开发票汇总收入超120万也可能会面临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