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2名男子犯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枪决

巴陵的声音 2024-06-28 02:58:19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告

故意杀人犯王仙佐,男,汉族,1989年12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临湘市,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临湘市聂市镇朱圣村下王组17号,住临湘市中医院对面海尔智慧家庭9楼901室。

2020年8月,罪犯王仙佐婚内与已婚的李某相识后发展成情人关系。2022年1月26日,因李某丈夫赵某(被害人,殁年33岁)返乡过年,李某未能如约陪同王仙佐过农历生日,王仙佐心生不满。同年2月3日晚,李某与朋友樊某在临湘市城中南路牛七八筋烧烤夜宵店吃饭时邀请王仙佐参加。当日22时许,王仙佐驾车赶到,其假借樊某男友身份打电话邀请赵某前来,遭到拒绝。随后在赵某拨打李某电话询问情况时,王仙佐公然言语挑衅,赵某闻言表示马上过来。为避免发生冲突,李某要求王仙佐离开。王仙佐驾车离开,后又以吃宵夜的名义邀集朋友前来聚餐,并于当日22时30分许驾车返回上述烧烤夜宵店。樊某见状上车告知赵某已到场并劝阻王仙佐下车,赵某随即来到车边,与王仙佐发生口角。王仙佐从车内取出一把折叠刀下车,在与赵某发生争执过程中,不顾李某、樊某劝阻,持刀朝赵某额头、胸部等处连刺多刀,致赵某因开放性胸部损伤致急性大失血当场死亡。

本院以王仙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杀人犯曾云华,男,汉族,1990年5月3日出生于湖南省华容县,小学文化,无业,住华容县操军镇东港村蒲圻桑场。

罪犯曾云华与被害人李某娟(女,殁年21岁)均系湖省华容县操军镇东港村村民。2020年4月17日13时许,曾云华产生了到独自在家的李某娟家找李索要微信号,以便追求李并与之发生性关系之念。曾云华携带一把木柄铁锤、一把不锈钢刀到李某娟家,向李索要微信号遭拒,二人发生争执,曾云华恼怒,持铁锤多次击打李某娟头部,致李倒地死亡。曾云华将尸体拖至李家西侧的草丛里藏匿,为制造李某娟离家出走的假象,又到李某娟的卧室拿走其手机、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等物品,随即离开李家。同日21时许,曾云华为防罪行败露,决定碎尸灭迹,遂携带一把不锈钢刀和一把铁锹到李家,拉下李家门外的电闸断电,从李家门前的晾衣架上取走数件衣物,到藏尸处为李某娟的尸体换穿了衣裤等,随后将李某娟的尸体拖至李家数百米外的藕池河河道内,用铁锹挖一坑,持不锈钢刀分尸未果,将尸体掩埋在坑内。曾云华后将李某娟的衣物、手机、身份证等物品分别丢弃。经鉴定,李某娟系被钝器多次反复打击头面部,造成开放性重型颅脑外伤,致急性脑功能障碍而死亡。

本院以曾云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王仙佐、曾云华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死刑复核程序上报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死刑复核程序核准了对罪犯王仙佐、曾云华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本院遵令,已于2024年6月21日将罪犯王仙佐、曾云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此布

院长 简龙湘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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