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全市城镇范围登记养犬数85208只,年均增长41%,市民通过12345平台咨询和投诉养犬问题8265件,其中外出遛放大型犬扰民和遛犬未束犬链占投诉前两位;公安机关接报涉犬110警情37373起,呈逐年上升趋势;执法部门查处不文明养犬行政案件1454件。”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贺承军在贵阳市人大常委会12月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是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条例》的出台,旨在完善养犬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强化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形成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有效合力。
贺承军强调,为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需遵循以下五点要求。
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贺承军
一是抓好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围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的刚性约束。
二是抓好宣传贯彻。广泛组织宣传活动,设置文明养犬宣传点,发放“文明养犬手册”等资料,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普及文明养犬理念。
三是抓好履职尽责。公安机关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各部门落实《条例》,做好犬只登记、犬证发放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四是抓好机制赋能。用好犬只管理信息化系统,健全犬只收容、领养、处置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基层养犬治理制度。
五是抓好执法监督。各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贯彻落实《条例》,接受人大监督,开展行业监管,欢迎公众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群众满意、符合规定。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韦寒
编辑 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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