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定规划,未来“中国个人知识产权报价系统”分配上限(暂定)、属于人类创新价值10亿人民币、给予分配交换。
但是文字(文学)与音乐(文艺)作品不好界定,也不好新旧界定(因为所有创造歌曲等等都是创新)。所以,以歌曲音乐的影响力及相关范围参考评定界定;还要相关“专家组”评选界定等等。
下面以歌曲《我的楼兰》举例说明:
大家知道,当今歌曲《我的楼兰》影响非常大,也曾经大众(专家)评选第一名等等;这就已经说明问题了。所以,根据我的原有规划设计,此作品应当属于人类影响力创新文艺文学作品,价值10亿人民币。
但是,歌曲创作与成功包含三个要素成分;一,曲作者;二,词作者;三,歌唱人。
以上三要素先后等级分类是根据歌曲影响力的自然成分顺序决定的,也就是一首歌能成为影响力的巨大成功,其最先表达影响人类的是其作品的音乐创造表现表达,也就是曲作者优先;其次是其歌曲文字内涵,也就是歌曲词作者后随;然后才有歌曲的演唱者表达;而演唱者可以同时多人也可以前后多人,所以相对曲作者与词作者的表达表现影响力,演唱者地位大大不如前者,所以简单界定其歌曲演唱者不该记入个人知识产权报价系统分配名单。
因为该作品已被个人知识产权报价系统界定创新作品并购买其个人知识产权,所以该作品为“特别经济区”共有财产,所以特别经济区内所有人都可以表达表现演唱;这就为特别经济区内其他公民共同共享发家致富创造条件了。相同,为其创造的各种个人收入都是免税行为。也就是特别经济区不收其任何税务。
因此,上述歌曲《我的楼兰》如果进入个人知识产权报价系统分配名单?其曲作者与其词作者互为一个分配名单,也就是该歌曲的曲作者与词作者共享10亿人民币的价值分配;如果两位作者同意互享,那就自己享有其10亿人民币分配权、自己分配货币多少。如果不能自己互享分配权?个人知识产权报价系统平均分配,各占50%;也就是10亿人民币各半,每个人5亿人民币。
按照上述分配原则,中国现代优秀歌曲作品还应当有《光亮》等等,还应当有上世纪的《红色娘子军》等等优秀作品。
(以上都属于我个人建议)
谢谢大家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