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湖南省双峰县的谢建国先生遭遇了一起涉及担保借款的纠纷。2013年,谭美福作为担保人,协助某公司董事长从谢先生处借款2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在借款人违约时承担还款责任。然而,到了同年12月,借款人突然停止还款,构成违约。
面对这一违约行为,谢先生在2018年向双峰县人民F院提起诉讼,要求追讨借款及利息。F院支持了谢先生的诉求,随后,谢先生申请强制执行,以期尽快挽回损失。
然而,执行过程却远非顺利。谢先生指出,双峰县人民F院执行J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作为和怠于执法的问题,导致执行进程缓慢,其合法权益迟迟未能实现。特别是在得知被执行人谭美福及其家庭成员拥有足够资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F院却未能及时采取行动,错过了在被执行人关联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前执行债务的最佳时机。
谢先生特别提到,谭美福及其家人不仅未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向该公司申报了高达700万元的债权,而F院对此也未采取查封措施。这一行为让谢先生深感失望和无奈。
在向上级F院反映情况后,湖南省G院给予了关注和介入。经过协调,双峰县人民F院在2023年8月17日采取了行动,拘留了被执行人谭美福,并成功追回了数万元款项。但好景不长,执行进程很快再次陷入停滞。
2024年8月,谢先生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前往首都继续反映情况。同年11月2日,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双峰县F院调取了谭美福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往来记录,发现了大量可疑的资金流动。证据显示,在长达54个月的时间里,谭美福在娄底市的经济支出总额高达597万余元,这进一步证实了其家庭可能存在资产隐藏和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同时,这些新证据还揭示了谭美福家庭成员之间经济往来的严重混同。
面对谭美福及其家人的逃避执行行为,谢先生对F院执行不力表示质疑。他指出,谭美福作为房产公司员工,年收入虽不算高,但六年下来也有约70万元的收入,F院执行J却未能对此进行有效执行。谢先生呼吁双峰县人民F院对谭美福及其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彻底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他也希望F院能够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执行措施,确保执行款能够早日到位,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谢先生强调,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不应被任意践踏,生效的法律文书更不应成为一纸空文。来源:微博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51104996069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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