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轨被捉奸,对象竟是60岁大爷,女儿怒斥:不要脸

浪客微剧 2023-07-31 13:55:53

出轨这个词在日常生活中已经非常常见了,我们普遍会认为出轨对象属于年轻,更有活力的类型,但下面这件案例女方出轨的居然是一个60岁的老男人,老公和女儿得知此黄昏恋时当场崩溃。

【案例摘要】

王某和丈夫李某都是农村人,两人没上过多少年学,到了年纪便成家立业了,并孕育了一个女儿。

可是对于重男轻女的丈夫李某来说,没生出儿子的王某简直是个没用的女人,重男轻女的思想已经在丈夫李某的思想上根深蒂固了,因此李某总是因此缘由对妻子进行家暴行为。

久而久之,妻子王某身上从来都是青一块紫一块的,伤口没愈合呢就又出现新的伤疤了。丈夫家暴的手段简直惨绝人寰,有时候竟用滚烫的烙铁烫其身体。

然而,就在王某饱受丈夫折磨时有一个人温暖了她的心,此人就是在村里开小卖部的老板方某,方某已年过六十,没儿没女一个人生活,就这样一来二去,两人竟互生了情愫。

在方某看到王某被丈夫家暴毒打时更是于心不忍,某天下雨,方某便关了小卖部门店,让王某跟随他来到卧室帮她擦药涂抹伤口,王某感受到了温暖,紧接着两人情不自禁的发生了关系。

直到某天,两人女儿发现了他们的关系,李某便气冲冲的带着女儿去捉奸,现场便抓住了躺床上偷情的两人,女儿更是在旁边骂道:不要脸。

【以案释法】

有不少网友同情王某的生活无助和可怜,称被家暴的情况下一定要极力反抗和报警解决。

也有人认为再怎么样也不能出轨啊,这段婚姻感情不行了可以选择离婚后再寻找爱人啊,何况还有这么小的女儿。

一、丈夫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我国家暴怎么处罚?

家庭暴力是可怕的,男人和女人在体能上本身就存在一些差距,在我国家庭暴力中,绝大一部分受害者和弱势方都是女性。

案例中丈夫李某把自己重男轻女思想,用暴力的形式发泄在生了女儿的妻子身上,其实不管是男孩子还是女孩子都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这种思想是不健康的思想,何况女儿年纪还这么小,家暴和重男轻女很容易对她的三观造成相对的影响。

案例中王某对妻子李某拳打脚踢,甚至烙铁烫皮肤极其残忍的行为,在法律中已经属于侵犯了妻子的健康权,身体权等。

面对如此恶劣情形甚至已经威胁到了妻子的生命权了,这种行为对于受害者本人来说,简直是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双重侵害。

施暴者李某,根据具体情节是否严重,在法律中可面临被拘留,罚款或构成刑事犯罪的,并且家庭暴力离婚后受害者可以向施暴者索要相应民事赔偿金额,施暴者应接受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若家暴致对方身亡,应判什么罪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受害者死亡的,是要负相关责任的。

若案例中李某对妻子实施家暴的过程中妻子不幸身亡,那么丈夫将在法律中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等。

李某明知家暴行为会对妻子的身体造成伤害,仍任由其结果发生,这种行为已经涉及了故意伤害罪。

对于为什么不属于故意杀人罪,是因为这两种罪行对受害人所侵害的目的不同。

以案例中来分析,故意伤害罪是以伤害他人健康为目的,李某家暴其妻子是侵害了妻子的身体权,并不是以打死妻子为目的进行的行为,而故意杀人罪是属于剥夺别人的生命权为目的,家暴的过程中,如果对方不是抱着杀人为目的进行家暴致死的,这将属于故意伤害罪。

三、若家暴施害者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国规定家庭暴力行为,是法定离婚理由的其中之一,若是因事实家暴行为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并提出离婚的,这种情况是应当应允的。

以案例中来看,假如丈夫李某并不同意离婚,这时该怎么办?

若男方属于家暴中的施暴者又不同意离婚时,女方可以申请离婚诉讼,但一定要有相关家暴证据,如图片视频或验伤报告等,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是不准予判决的。

若案例中王某收集大量证据后向当地人生法院进行起诉后,法院是必定会还王某一个公道的,家暴在婚姻中是属于重大过错方,由此来看若王某并没有出轨,那么她在这场婚姻中将属于无过错方,可以申请丈夫李某进行相应的赔偿,婚后财产也可申请对方少分或者是不分。

可惜的是王某在遭受了李某的家庭暴力后不是选择法律援助,而是出轨于六十岁的大爷,因而也做出了违背道德和公序良俗的事情,并且未成年的女儿也目睹了此次事件,这会对女儿的心理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此希望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朋友,一定要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依靠法律来拯救水深火热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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