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底线在哪里,网贷大哥朱宏奇认怂了,再也不拍不良广告了

孤丝说电影 2023-08-12 16:41:00

近日,一位名叫朱宏奇的演员因为参与拍摄了一些涉嫌虚假和不良的网贷广告,引发了网友的强烈反感和批评。这些广告以农民工为主角,用夸张的情节和语言,诱导他们到某金融平台借款15万元,用于升舱、住酒店、吃饭等消费。朱宏奇在广告中扮演了一个“网贷大哥”,四处教人如何借款,并宣称“万元日息1.9元,还没一瓶水贵呢”。

这些广告被网友戏称为“5分钟忽悠欠款75万”,并被多家权威媒体指出违反了《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欺骗、误导了消费者,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相关金融平台也因此向公众道歉,并将相关视频下架。

朱宏奇本人也因为这些广告而遭到了网友的网暴。他在8月4日入驻某视频网站后,连发8条视频,试图为自己辩解。他称自己只是一个演员,只负责按照甲方要求演戏,不应该被网友找麻烦,应该去找广告公司和甲方。他还说自己是弱势群体,希望大家能认清对象,不要胡乱去网暴谁。

然而,这些视频并没有让网友消气,反而引来了更多的指责和嘲讽。有人认为他在推卸责任,有人认为他在博取同情,有人认为他在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有的网友甚至在他的直播间围攻他,让他下跪道歉。

面对网友的压力,朱宏奇最终选择了认怂。他在8月8日深夜和8月9日凌晨连续发布了道歉视频,表示自己反省了一下,确实接过很多不良广告,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挨骂也是应该的。他还承诺以后再也不接这样的不良广告了,多些正能量的广告、正能量的影视剧作品。

朱宏奇的道歉视频是否能平息网友的愤怒,还有待观察。但是,这件事情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演员在拍摄广告时,是否应该对广告内容负责?是否应该有所选择和拒绝?是否应该有所底线和原则?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第六十一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这些规定,朱宏奇在广告中虚构身份,假冒专家顾问,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宣传,就已经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处罚。因此,他不能以演员的身份来推卸责任,他应该对自己参与的广告内容负责。

当然,我们也不能一概而论,认为所有的演员都应该拒绝拍摄不良广告。毕竟,演员也是有生活压力和职业困境的,他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接受一些不合适的广告。但是,我们希望演员能够有所选择和拒绝,有所底线和原则,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损害自己的形象和声誉,也不要为了一己之私而伤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演员是公众人物,他们的言行举止会影响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和儿童。他们应该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传播正能量,而不是误导、欺骗、诱惑消费者。只有这样,他们才能赢得观众的尊重和喜爱,才能成为真正的演艺明星。

0 阅读:0
孤丝说电影

孤丝说电影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