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开车去银行办业务,回去时正好碰见了两个人,在拿他车里的东西,两人见被发现,骑摩托车逃跑,李先生驾车在后面追,不料将这两人当场撞死。一审认为李先生故意伤人,宣判无期。
面对这样的判罚,李先生认为自己很委屈,于是提出上诉,那么二审会如何宣判呢?我们先回顾下事情的经过。
事情在甘肃兰州,案发当天李先生开着自己的车,去银行帮着媳妇存钱,到银行附近后,他将车停在了附近的一个露天停车场,李先生可能是认为那里离银行很近,附近还都有监控,于是在停好车后,并没有检查车门是否上锁,直接去了银行。
去到银行后,看到前面还有不少人,先是赶紧叫了个号,之后发现忘记拿妻子给他装钱的钱包了,于是赶紧回车上取,回来再办业务正好赶趟,可殊不知,这一去,就再也没机会办业务了。
大概也就过了十分钟,李先生回到了自己车附近,突然看见旁边有两个男青年鬼头鬼脑的,在他的车上翻找,于是大喝一声,那两个男青年听到声音,赶紧骑着摩托车,神色慌张的离开了。
李先生立马回到车上,发现妻子让他存钱的钱包不见了,到了这里,他大概也能明白是被谁拿走了,就是那两个青年无疑。
李先生马上开车追赶,于是一辆汽车一辆摩托车,就在上班高峰期的路上,展开了追逐战。两辆车见缝插针,非常惊险,路上的其他车主也都纷纷的主动进行避让。
终于,在一个红灯的时候,李先生追上了两位青年,冲着他们大喊道:快停车,把钱包还给我。
那两位青年估计当时也很慌,听到李先生的喊叫,非但未停车,反而不顾危险,直接闯红灯,加快速度离开。
双方一追一逃,很快的就来到了一个丁字路口,两位青年也顾不了那么多了,直接始向了逆行车道,意图摆脱后面追赶的李先生。
李先生见状紧随其后,并朝路面执勤的交管人员大声的喊道:抓小偷,我在抓小偷,快帮忙。随后李先生一脚油门,驶离而去。
那两位青年见李先生追的急,为了摆脱追赶,竟然想出了掉头的想法,之后突然转向,只是没想到,距离太近,李先生根本来不及踩刹车,轿车的左前部,与摩托车的右侧发生了大力的碰撞,两位青年直接被撞飞了出去,当场死亡。李先生随后也被控制起来。
经查证,那两名青年没有正当职业,靠小偷小摸维持生计。通过监控,也查看到了,案发的时候,一人在放风,一人在李先生的车里快速翻找,确实是他们俩偷了李先生的东西。
案发后不久,那两名青年小偷的家属,向李先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认为虽然两位青年的行为属于盗窃,但是罪不至死,二人的直接死因,是李先生开车追赶和相撞导致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请求索赔死亡及各种经济损失一共86万。
对于这样的索赔,李先生并不认可,认为当时是偷盗在先,他只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正在遭受不法侵害,因此他那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责任。
随后,一审经过多方面衡量,认为李先生当时在撞车的时候,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并没有踩刹车,存在着主观上的伤害故意。触犯了《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一审判处李先生无期,并且赔偿两位被害人家属一共14万元。
面对着这样的判罚,李先生心里五味杂陈,难道被偷了,什么都不应该做么?难道不应该追赶么?他才是第一受害者啊,怎么他还要被判无期呢!于是不服判罚,提出了上诉。
二审经过了多方面的考虑,终于改判了。
二审认为,两位青年在盗窃他人财物后,面对失主的追赶,不但不停止违法行为,反而加大了违法行为的危险程度,逆行、闯红灯等,严重违反了法规,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后果,二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李先生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伤人的行为,在此前的追赶中,他先是喊话两位偷盗者,之后又寻求交管工作人员的帮助,其主观目的是为了夺回被盗走的东西。
在此前的开车追赶过程中,也并没有撞击摩托车的行为。最后撞到了,是因为两位偷盗者的突然转向,这是李先生无法预见的,他主观上并无过错,二人死亡的结果,是意外事件。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李先生在追赶的过程中,驾驶车辆逆行,闯红灯,危及了不特定车辆及行人安全,并且最终还造成了两人死亡,他在主观上,是有过失表现的。他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判处5年有期。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
通过这个事情,我们应该认识到,当我们的东西被偷的时候,要以正规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切莫冲动,否则酿成苦果就晚了。
对于这样的判罚,你有什么想说的么,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案例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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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日本鬼子再次侵略中国。 中国人就该伸直脖子给鬼子砍。还要低一点。不要让鬼子闪了腰。不然要赔钱,坐牢。
追打侵略者是违反国际法的。
过失还五年?
应当缓刑
这不无罪释放,当一个人有犯罪的心,那么就要准备负死的决心,做小偷应该吗?以后遇到小偷任他偷,我不管呗,不然他死了,还得无期。
这就是社会上人民群众越来越冷漠的根本原因,就连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都不被允许,更何况是去帮助别人呢。
被偷时不能追应该双手奉上,别忘了说声欢迎光临下次再来,否则牢底坐穿[笑着哭]
自作孽不可活!死不足惜!死有余辜!
陈芝麻烂谷子的事。
偷东西你报警啊?你比小偷更坏!要命[呲牙笑]
我不信
小偷自己撞死还要人判几年
所以遇到打劫,还要送上去?不要追?这就是法律?!?!这个事情的诱因是它俩打劫
和交警查酒驾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