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在无人餐厅吃饭后不仅没有按要求收餐盘,更没有付钱就逃离了。店主说,自己开店就是为了方便打工人,即便有人不付钱,自己还是会继续开下去。
凌先生开了一家店,平日里只有自己和一名店员在店里忙乎。一进门就看到店里摆满各式各样的菜,来客想吃什么就自己拿盘子取什么菜。饭菜价钱不贵,人来人往的,在这街上,生意倒也还算不错。
这天中午,店里吃饭的人不是很多。一位穿白衣的男子急忙忙的走进店,左右看了看,拿起盘子取了几样自己喜欢的菜,端到了里间吃了起来。
凌先生做完饭,在店里里外招呼着,看客人还有什么需要的。店员忙着把刚炒好的菜加进自助区。
凌先生转身回厨房再回来,看到店里人少了,也没有听到和看到付钱。凌先生咕哝一句,刚刚进来那位吃饭的白衣服男子付钱了吗?
坐在门口低头只顾吃饭的人回了一句,好像没有,进来时,他还问了我这些饭菜的价钱,刚刚急忙就走了。
凌先生调了一下监控,看到白衣服男子在里间吃完,还想把盘子端出去的,又犹豫了一下,放下了盘子,然后急忙离开了店。
凌先生表示,自己开个无人店就是想让客人自己取菜,自己收盘子的,把成本降下来,菜品也能便宜一点,这样大家都得利。自己和店员一直都在店里,一进门那里也有专门付钱的地方。
可这名男子取菜吃完后,把盘子端一下,又放下了,也没有去付钱,急忙就离开了。他进来吃饭时,也问了一下同在店里吃饭的人,也知道这店是自助取餐、收盘,主动付钱的。凌先生表示,这名男子如说明实在没钱的话,自己也是可以不收钱的,但是他自始至终也没有联系过自己。
凌先生无奈的说,这段时间,店里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人,这样的一个店就是为了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就算有再多人逃离不付钱,也会继续开下去。自己本身就不赚什么钱,这样的人也不希望他再来了。
凌先生称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了,他把这些发出来,提醒那些和他一样在外努力打拼的人,生活不易且要珍惜。
有人看到以后表示,像这位男子明显就是故意不付钱,店主也是勇气可嘉,能开无人自助店的都是善良的人。
这名白衣男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1、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这名白衣天男子到店里吃饭就和凌先生签订了服务合同。
具体来说,吃饭不给钱,属于合同违约行为,遇到不给钱店主不同意并要求必须付饭钱的,另一方拒绝不付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行为。
这名白衣服男子进入店里吃饭已经和店家开成了一种合同关系,自己自愿选择吃了店家的饭,接受了店家的服务,理应付相应的钱。无论是有意还有无意,都违反了民法典。2、店家发现有人吃饭没付钱后报了警,那么不付钱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扰乱店家正常的经营秩序,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或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不仅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保护,店家的权益同样要受到保护。白衣男子的不付钱逃离的行为扰乱了店家正常的经营秩序,可以依照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
另外,刑法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3、长期吃饭不给钱的,可能涉及诈骗、寻衅滋事,数额巨大的,数额达到三千元的构成盗窃。
这种吃饭不付钱的行为还属于侵犯财产行为。依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事情被凌先生出来后,有人支招,如果这名白衣男子看到了,离的不远的话,可以回去再把钱给付了。如果当时不好意思回去,第二天就再去吃一次,解释一下,前一天是忘记付钱了。
不管怎么说,不要因为自己的一点小私心,把更多想做好事的人的信心给弄没了。遇到困难,可以说一下,这个世界温良的人还是更多的。
您说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