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个这样的提问:“我偷了一张价值2元的彩票,结果中了500万,该怎么判?”
我的第一反应是,这小子真是走了狗屎运;第二反应是,他是否会因为这个狗屎运,而被重判呢?
如果按2元来判,肯定是没事;如果按500万元来判,那罪名就大了,已经被认定为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为什么这么说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何认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那么这个提问,到底是按2元来判?还是按500万元来判?或者按其他金额来判?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如何计算被盗物品的数额,有这样一句话: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这里我看了一个重要的节点:案发时。那么什么是“案发时”?
根据相关律师的解读,案发时是这么解释的: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案发”的字面意思是“案件已经被侦查机关发现并进入了法定侦查程序”,现在对案发时间的处理,一般的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侦查机关依职权对自己发现的犯罪进行调查和侦查时,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或者确认了犯罪事实,依法决定采取侦查措施的时候。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二是现行犯罪被当场发现,群众向侦查机关报案或者将犯罪人扭送到侦查机关处理的,这个时候就是案发时间。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三是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以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自首的时候,或者侦查机关接受自首的时候,作为案发时间。
根据这个解读,我们可以对最上面的问题做解答了,分为几种情况:
第一,案发时,彩票还没有开奖,这种情况不构成盗窃罪。具体情况是这样:“我”在彩票开奖前,主动把它交给了警察叔叔;
第二,案发时,彩票已开奖,这种情况,会被认定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根据量刑幅度: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具体情况是这样:彩票开奖后,原来的彩票买家报警,警察叔叔找到了“我”,“我”将被按上面的规定被判重罚。
第二种情况,案发时,彩票已开奖,“我”去自首这种情况,在量刑的时候,会酌情比第二种情况判的轻一些。
结语勿以恶小而为之,盗窃是违法行为,数额一大就是犯罪,远离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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