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韶关一起校园“恶作剧”引发广泛关注:一名6岁女童在学校被六年级11岁男生泼开水,女童面部、胸口、大腿烫伤严重,医院诊断二度烫伤。事发后,据媒体报道,校方和教育局回应:此事件系恶作剧,不存在故意。也有律师解读,11岁男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女童监护人可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此事曝光后,“校园霸凌”话题再次引发高度关注和争议。
全网热议这是恶作剧?不是故意?
校园霸凌真是无处不在,是校方害怕名誉受损影响招生所以下意识维护该校学生吗?11岁的年纪不小了,要说不是有意为之,只当恶作剧处理,确实难以服众。
男生监护人肯定逃不开赔偿责任。
可是女童大面积被烫伤,就算有经济方面的赔偿,也弥补不了已经不可逆的伤害。女童会因此毁容吗?能否完全恢复?更何况心灵的划痕还是看不见的!
一句轻描淡写的“恶作剧”,让女童父母震怒,也让千万学生家长胆战心惊。
面对无数起“校园欺凌”案件,家长们究竟要如何教育孩子们保护好自己?
全国各校能否团结起来,把诸如此类学生“恶作剧”事迹重笔写入档案,严肃对待此事?
相关部门是否考虑重新定义犯罪界限?以更大力度惩罚“校园恶作剧”!
对此,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