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奠引发山火,安康汉滨警方破获2起失火案抓获2人

陕西警方 2025-03-27 11:21:21

近期天气干燥少雨

森林火灾的风险大大增加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

不仅会对森林资源和

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还对人民生命财产和

公共安全产生危害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24日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安康汉滨公安分局按照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紧盯重点时段和进山路口、林缘地带、森林景区等重点部位,加密巡查检查频次,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坚决有力防范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近日,分局快速破获2起失火案件,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安康头条#

2025年3月23日14时许,汉滨区村民李某某在晏坝镇田坝社区祭祖上坟焚烧火纸时不慎引发山林火灾,火势从田坝社区山林蔓延至县河镇白垭村及平利县三阳镇牛角坝村,火灾现场明火已于3月24日扑灭。3月26日,汉滨分局依法对李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月25日13时许,汉滨区村民张某前往中原镇中心社区(小地名五里扁)后山祭祖上坟焚烧火纸时引发森林起火,目前山火扑救工作仍在全力进行中。3月26日,汉滨分局依法对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野外违规用火。汉滨公安将持续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防火(失火)违法犯罪,切实消除森林火情风险隐患;对违反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引发森林火情的,将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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