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式家具中,桌子的分类很多,有的外观一模一样,仅宽度不同,就不再是同一种,有的明明是案型,却被称为“桌”,叫法似是而非,常让人一头雾水。
然而,越是纷繁复杂,越要准确区分,因为黄花梨家具价值受器型影响很大,无论老料新做还是明清传世品。
从审美的角度,各桌型之间并没有高下之分,但对应的存世数量不同,物以稀为贵拉开了它们的价格差距。
有人说,桌型不同,路分有高低,画桌相对要贵一点,这也有一定道理。
方桌长宽相等,无非八仙、六仙还是四仙,所以不难界定。容易混淆的,莫过于条桌、半桌、酒桌和画桌。
条桌和画桌的腿足位于四角,结构和外观可以一模一样,体型可大也可小,区别在于宽度和宽长比。
条桌一般最多五十几厘米宽,宽长比小于或约为二分之一,画桌宽度不低于六十厘米,宽长比并不限定。
余下两种分别是酒桌和半桌,它们用于酒食餐饮,前者比后者矮小一些。酒桌多为带吊头的案型结体,这一点具有迷惑性。
简而言之,高度七十几厘米,长度不到一米或左右的明式平头案,大概率是酒桌。
半桌名称的误导性极强,顾名思义它是方桌的一半,但这是错误的。通常情况下,半桌和八仙、六仙桌长度相等,宽长比却远大于二分之一,大致在三分之二左右。
最后,酒桌和半桌还有一个共同点,它们的桌面四周多起拦水线,与用膳功能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