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嘴馋引发的蟹案:5人非法捕捞辽河野生螃蟹售卖被新民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沈阳晚报 2024-11-01 11:05:28

秋风送爽,在波光粼粼的河面上,几艘橡皮艇和岸边的“地笼”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日前,新民市公安局辽河保护大队民警在巡河中发现,在辽河主干道旁有大量使用过的地笼和几艘橡皮艇,民警初步判断,有人进行非法捕捞。

非法捕捞工具“露馅”

据办案民警介绍,几天前,新民市公安局辽河保护大队大队长熊伟带领民警巡河时,发现辽河岸边留有大量散落的地笼、捕鱼网以及两只橡皮艇,根据经验,这种情况与以往破获的非法捕捞类案件现场十分相似。

熊伟迅速带领民警展开调查,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赵某涛等5人的身份及位置。“那段时间恰逢国庆、中秋双节,赵某涛等人通过售卖野生螃蟹赚钱的行径几近疯狂。我们马上与属地派出所联合行动,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赵某涛、赵某强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办案民警介绍。

从为了吃到为了赚钱

经进一步了解,涉嫌非法捕捞的赵某涛等人最初只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一次只下两三个地笼,每隔两三天才去收螃蟹,后来发现这是条“财路”,便走上了这条违法犯罪之路。

在销售过程中,赵某涛、赵某斌和赵某强三人“小团体”将螃蟹分类进行售卖,2两以下的母蟹售价为30元每斤;2—3两的母蟹售价为55—60元每斤;3两的母蟹售价为70—80元每斤;3两以下的公蟹售价为20—30元每斤;3两左右的公蟹是40—50元每斤;4两左右的公蟹是70—80元每斤。赵某兵的售卖方式与他们不同,他不分公母,3两以上的50—60元一斤;1两半以上3两以下的40—45元一斤;1两半以下的10元一斤。

用发快递的方式售出

据犯罪嫌疑人赵某涛供述,去年10月,他捕捞了20余斤野生螃蟹“解馋”。今年9月初,赵某涛偶然发现赵某强也在河边“下地笼”捕捞河蟹,两人共同商议后,决定带着铁哥们儿赵某斌一同捕捞、贩卖野生螃蟹。三人每天都能捕捞到60余斤河蟹,运输到市场贩卖。为拓宽销路,三人又联系到沈阳市、盘锦市的几个水产品销售点,将河蟹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以30元到8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仅一个月时间,3人非法捕捞野生河蟹1600余斤、1万余只,非法获利7万余元。

无独有偶,同村村民杨某海在一个月内非法捕捞野生河蟹590余斤,非法获利2.6万余元。赵某兵在一个月内非法捕捞野生河蟹570余斤,非法获利1.8万余元。

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赵某涛等5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生态资源需要我们共同保护。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杨硕

受访单位供图

编辑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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