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的魏先生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反映,自2019年起他在世纪佳缘网站注册会员,先后两次签订合同,付款金额共计近18万元。但是,该网站工作人员给他介绍的女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没有兑现延长服务期的承诺。“说会一直介绍女士直到成功,但现在相关工作人员已离职,不接电话。”魏先生要求对方退款,却无果。
魏先生签订的第一份合同中,关于vip服务的内容
魏先生称,2019年,出于婚恋需要,他在上海世纪佳缘网站上注册会员。此后,世纪佳缘平台分配的一对一“红娘”给他打电话,推出了优惠活动,可以免费让会员找对象,让他缴费88888元并签订合同。“对方当时说这个服务是有返还优惠的,就当存钱了,还口头承诺一年之内一定能帮我找到对象。”他说,于是他交费注册,成为世纪佳缘VIP会员。
第二份内容中关于“结婚返还版红娘服务产品”的介绍
他发来的一份标题为“世纪佳缘VIP会员服务合同”显示,其盖章是上海百合佳缘(2015年12月世纪佳缘与百合网合并),内文载明红娘服务期间和魏先生一对一沟通,红娘服务期间提供情感咨询与辅导,根据其个人档案制定征婚方案,对择偶要求进行精准定位,并安排不少于12位(相亲对象)约见等。
该文件的“结婚返还”条件显示,客户可选择返还价值99999元起的百合婚礼服务,返还标准如下:选择返还百合婚礼服务的,百合婚礼服务价值为99999元起,或选择返还现金,以甲方(魏先生)最后一次在乙方(世纪佳缘)处消费的金额为准,不包含甲方支付的增值服务费用等。
“实际见面中,平台介绍的相亲对象水平太差,我对服务不满意。”魏先生说,红娘介绍的相亲对象跟照片差异很大,性格也不符合他的要求,他要求退款但未果。他称,每次和女方见完面红娘都要求他对约见服务进行签字,如果他不签字业务员就哭闹。
魏先生说,见满12个相亲对象时,离合同规定的服务期还差几个月,但平台已不再介绍新的人,于是他试图申请退款。“他们又让一个销售经理王某和我说,他们会争取改进服务,让我再续费一次,否则之前的费用也没办法退。”魏先生说,于是2021年1月,他再次付款88888元,但仍未相亲成功。
魏先生签订的第二份名为“百合佳缘一对一服务合同”显示,本次服务费用为88888元。乙方向魏先生提供约见服务等。
其中,附件“福利回馈”标明,合同返还期内,甲方满足兑换条件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三方电子平台消费券或服务费金额70%的结婚礼金,消费券主要用于在电子平台专区购买“黄金”产品(以下简称“黄金”消费券)。该“福利回馈”需要满足在合同返还期内,经红娘服务,甲方与乙方经过31天以上的恋爱后登记结婚等条件。
合同的《补充协议》提到,鉴于甲、乙双方于2019年10月9日签署合同《世纪佳缘红娘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到期后续签,现经双方协商就两份合同约定内容达成如下补充约定:1、原合同包含“结婚返还”福利。若原合同到期时甲方未达成返还条件,新合同签署生效后,原合同金额可一并加入新合同“结婚返还”黄金福利当中;2、若甲方在新合同期限内达成返还条件,甲方需在新合同到期后(即2022年1月1日后)方可向乙方发起返款申请。
“他们承诺给我延期服务,但也没兑现,我要求退款也没有结果,工作人员目前不再接我电话。”魏先生说,他认为世纪佳缘涉嫌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等,他要求平台退还费用并赔偿。
魏先生说,当时对接的相关工作人员称自己已经离职,有什么去找公司。
12月10日,与魏先生签订世纪佳缘VIP首次合同落款的工作人员林某某称,她已从世纪佳缘离职很久,不记得魏某某这个人,有事可找世纪佳缘。
针对魏先生的投诉相关情况,世纪佳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接到客户投诉后,已交给相关同事跟进。12月6日同事和当事人反馈了一些信息,双方将进一步就争议内容协商。针对多位经理声称“离职不管”的说法,世纪佳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会进行核实,由上级处理 。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