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孽啊!" 李大妈,这位县城的早餐小店老板,以她那受人喜爱的油条闻名。价格亲民,味道一流,人人都爱。然而,谁能料到,一次市监局的例行抽检,竟然让她的店铺陷入困境。
事件回顾
李大妈,原是一位普通的农民。岁月不饶人,干不动重活了,便在县城租了个小店面,卖起油条来。(文中人物名字为化名)
她的店铺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紧邻菜市场。每天早晨,附近居民逛完早市,总会顺路光顾她的小店。有的客人买上几根油条回家,有的则坐在店前,边吃边聊。
李大妈的油条,外皮金黄酥脆,内里柔软蓬松,热腾腾的香气总能勾起人们的食欲。配上一杯豆浆,那真是绝配。偶尔她还会做些韭菜盒子,同样人气爆棚,稍迟些来就买不到了。
大妈的手艺自不必说,价格又那么合适,生意自然是红火得很,对她和老伴的晚年生活是个不小的补贴。
有一天,市监局的人来店里抽检,李大妈还热情地迎接,谁知道这次抽查竟是一场噩梦的开始。
她配合地交出了11根刚做好的油条。谁知,一个星期后,监管人员回来了,说她的油条铝含量超标,远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还开出了70000元的天价罚款。
这对李大妈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她急忙解释说她每天都更换油,绝不可能超标。但事情发生了,她也弄不明白到底哪里出了问题。不敢开店,更别提这笔罚款她根本拿不出来,她的老伴还在生病。
市监局追着要罚款,李大妈走投无路,最后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取消这笔沉重的行政处罚。
"哎呀,这事儿真是让人头疼!"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就是那个关于食品里面有害物质超标的规定……如果超了标,哪怕是一点点,那罚款可不是小数目,最少也得五万,多了能到十万。
在李大妈这事上,市监局一查,她卖的油条里铅含量超了。这就碰到法律红线了。根据那条法规,不管你卖的东西值多少钱,只要超标,罚款就得来。
市监局开的罚单给李大妈,虽然是最低的五万,但对她来说,这可真不是个小数目。到头来,法院也觉得市监局这罚款没问题,完全按照法律来的。
这事情,让人想想都觉得难受。李大妈挣钱不容易,但法律前咱们每个人都得平等。不能说因为你不懂法,就能得到特别待遇。
这件事到底该怎么看呢?大家对这个结果有啥看法?
有些食品传统制造工艺本身不符合现在食品法规,比如皮蛋,肯定铅超标,但已存在数百年了。
敲诈勒索
这种故意抹黑的作者和黑心商家一样可恨。
小孩子吃多了大脑发育会停止,你说该不该罚?
问度娘,铝超标,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直接送公安后由法院判刑,何冤之有!
炸油条的油反复使用多次,尽量不要吃!用一次就倒了几乎没有!
超标应该交给司法判定,罚款操作就是吃相很难看
这叫“执法到位”[得瑟][得瑟][得瑟]
明矾,膨松剂,故意添加的,能让油条更加蓬松酥脆,心挺黑的,我们这抓住是判刑,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滑稽笑]
太牛了![点赞]
罚充军株连九族吧
无语
这么早就开始置办年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