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过年回乡时约上了曾经的好友一起叙旧,在两人一同玩笑打闹回忆从前时,其中一个男子突然倒地不起,另一男子在呼唤几声没有听到回应后,慌了神,迅速离开此地。不久,小卖铺老板发现倒地的男子,并将其送往医院,但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事实】
贵州遵义,周某和苟某两人在同一个地方长大,两人小时候便喜欢结伴玩耍、一同上下学,二人年幼时一同走过村里许多地方。长大后,二人忙于生计,只能在春节放假时才能聚在一起。某年春节,周某从城里务工回来便约上苟某一同叙旧,二人一同走在村子里的小路上,聊着天、开着玩笑,好像和小时候一样。
两人正聊得起劲时,苟某突然瘫倒在地上,脸色异常,四肢疲软。起初周某还以为是苟某在和他开玩笑,便对着苟某说:“不要装了。”于是便向前方走去,苟某还是倒在地上,对任何声音都没有反应,周某只得向苟某走过去,呼唤着苟某。当周某俯身下去想仔细观察下苟某的时候,发现苟某的不对劲了。躺在地上的苟某呼吸微弱,脸色青紫,也不回应周某的呼唤。这下周某慌张了,忙站起身仓促的向家里跑去。
不久后,小卖铺的老板发现了倒在地上的苟某并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苟某送往了医院,经过医院的抢救后,苟某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苟某的家人为了寻找苟某的死亡原因找到了周某,但周某的反应让苟某的家人感到不对劲,于是苟某的家人选择了报警。
经警方调查后得知,苟某死于冠心病发作,而周某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以案释法】
1.周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吗?
苟某的家属以“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周某告上法庭,那么,周某的行为符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呢?过失致人死亡罪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一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周某并不知情苟某患有冠心病,因此像从前一样和苟某开玩笑,因此在两人叙旧开玩笑打闹时,周某无法预见苟某发病,不能构成疏忽大意致苟某死亡。周某更加不符合过于自信致苟某死亡的要件,周某无法对苟某病情发作有清晰地预见,也无法预知结果,因此不存在有自信避免。
2.周某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根据《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周某作为行为人,如果因过错侵害了苟某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周某来说,他所存在的过错是指周某在苟某发病时,且在观察苟某状态后,仍旧离开了苟某身边,留下发病的苟某独自一人到在原地。跑开的周某没有为发病倒地不起苟某进行急救措施,甚至没有拨打急救电话,所以周某的行为存在过错。因周某的不作为导致苟某因抢救不及时而丧失生命是此次事件中造成的最大损害。根据案件分析,周某所存在的过错和苟某的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结合事实和法律的分析,周某应当为苟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在本案中,苟某存在什么过错、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苟某作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态有一个明确的预知。苟某在和周某叙旧、打闹、玩笑时,应当多注重自身的状态,对自己的健康有一个清晰地预判,因此苟某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的死亡承担责任。周某和苟某打闹只是苟某冠心病发作的外部原因,而苟某自身患有疾病才是这次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该事件的主要责任承担者还是在苟某本人身上。
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相关规定,苟某也对自身发病死亡有相应的过错行为,那么周某所承担的责任会依照案件事实减轻。
总结:玩笑话不会真正笑死人,但在本次事件中最令人寒心的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周某对朋友发病时的冷漠对待,也正是因为周某的冷漠,让苟某丧失了性命。虽然周某的冷漠,没有构成违法犯罪,但在道德上,将会受到谴责。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为朋友苟某的死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