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呼玛县公安局原局长张典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东北网 2019-12-16 16:16:09

日前,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呼玛县公安局原局长张典君因犯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张典君认罪服法,该判决现已生效。

经查,2015年至2018年期间,时任呼玛县公安局局长的张典君,本该履行打击犯罪、守护百姓安宁、维护社会安定职责,却置百姓安危于不顾,为徇私情,给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

据介绍,一段时期,以徐某为首的“情义阁”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呼玛当地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涉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吸食毒品、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奸幼女和组织卖淫、校园欺凌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典君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包庇纵容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犯罪活动,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保护伞”,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以侵吞、骗取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对 被告人张典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以 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以 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张典君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将赃款全额退还,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据悉,针对呼玛县校园周边涉恶犯罪现象突出、民愤极大等问题,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组成扫黑除恶联合专案组,调查并打击“情义阁”恶势力犯罪集团。 最终,14名首要分子及骨干成员相继落网并受到法律制裁,最长的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及“保护伞”的成功打掉,得到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四督导组点名表扬。

来源:东北网

记者:王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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