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恶犬伤人的事情时有发生,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讨论。
先是11月17日,江西赣州一公园内四条大型犬撕咬母女两人,孩子左胸处被咬下一块肉,险些被咬死。
然后又是12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一名4岁男童,被两只恶犬袭击,受伤严重,生命垂危。
如果说这两起案件有什么共同点的话,那么就是:看起来很像故意纵狗行凶。
事实上,纵狗行凶当前在我国法律的框架下,是一个空白。尽管我们很多法律法规规定了养犬人的义务,如需要拴绳等。但是,如果真的因为没拴绳,狗咬死了人,总不能判狗主人死刑吧。
所以在当前法律框架下,纵狗行凶,是最安全的杀人方式,没有之一。
且看一下西安公安的通报,狗伤人后,狗主人迅速将狗转移到外地处理掉了,还专门找人作了伪证。行事逻辑如此缜密,如果不是公安人员给力的话,很可能就被混过去了。如果小男孩,真的被咬死了,那这样这人不是一点事都没有了吗?
最主要的,纵狗行凶,这种事情很难定罪,毕竟狗是有自主意识的,你总不能非说它咬人是狗主人训练的吧。
所以,如何分辨故意纵狗行凶,是一个很严肃的课题。不过为了省去这种麻烦,不如一刀切,在城区不带狗牌、不带狗嘴约束的狗,上街直接枪毙。狗伤人视同主人伤人。这样是最节省社会资源的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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