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某某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礼致歉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予以公告。关联案件为李某某与尚雯婕、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当事人为蒋佳恩、曾舜晞、侯明昊。
执行文书显示,李某某用“并非善类”“黑心公司”等具有贬损、丑化含义的词语描述尚雯婕及黑方金圆公司,发布有关该公司恶劣对待蒋佳恩、曾舜晞、侯明昊的不实言论,但不能提供证据。法院认定上述描述已构成对尚雯婕和黑方金圆公司名誉权的侵犯,判决李某某向尚雯婕及黑方金圆公司赔礼道歉,赔偿尚雯婕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赔偿尚雯婕及黑方金圆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