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怀仁一名高中生因在当晚11点10分左右上厕所,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按“重大违纪”扣除班级本月德育考核成绩5分,并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至各班、各宿舍及各处室的情况属实。
这件事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虽然看似微不足道,实则折射出了当代学校管理制度下的一些深层问题。
从学校的立场来看,制定严格的作息时间和行为规范,其初衷无疑是为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保证学生的休息与学习质量。
在集体生活的环境中,统一的时间安排有助于减少混乱,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一个相对安静、有序的环境中成长。
因此,学校设定熄灯后至一定时间段内不允许随意走动的规定,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出于对学生整体利益的考虑。
就像有个网友说的“听起来可笑。但是没办法,学校也需要时间查寝室,人全不全。每个屋都有个去厕所的,最后挨个核对要到弄到几点。学校也是统一时间,核对人数,然后封闭大门。集体生活就要有集体的样子,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如果不能接受就不要加入这个集体,去附近租房子陪读。要不就是孩子丢了别哭爹喊娘的,说学校不负责。高中生正是刚有行为能力,而社会认知偏低的时候,需要有人这样管教。”
但若是这一规定具体到“熄灯后某一时间段不得上厕所”的层面时,其合理性与人性化也不得不令人质疑。
有人就说了“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规定上厕所时间,这种反人类、反智的做法,居然是学校做出来的规定。不过参考疫情,没什么是……”
对啊,生理需求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之一,不应被任何规章制度所剥夺或忽视。人都有三急嘛,谁能憋得住呢?
尤其是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如学生突感身体不适,需要立即如厕,此时若因未提前告知而遭受处罚,无疑是对学生个体权益的侵犯。
学校的管理应当体现出对学生个体差异的尊重,以及对学生身心健康的深切关怀,而非机械地执行规则,忽视学生的实际需求。此外,学校要求学生自费打印并分发“自我认识”的做法,也引发了广泛争议。
虽然此举意在让学生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但将其与德育考核成绩挂钩,并要求学生承担经济成本,显然有违教育公平与人文关怀的原则。
教育的本质是引导与启发,而非惩罚与压制。
好在学校认识到了这一点,把钱退给了该名学生。对于外界的批评与质疑,学校方面应当保持开放与包容的态度,认真倾听各方声音,及时反思并调整管理策略。在坚持原则与纪律的同时,更应注重管理的灵活性与人性化,努力营造一个既严谨有序又充满温情与关怀的学习环境。